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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除了医药费还有什么可以赔偿?

劳动纠纷 2025-07-29 17:46

一、工伤除了医药费还有什么可以赔偿?

除工资和医药费外,还应获得以下费用:

1.护理费用:工伤住院的,用人单位应派人护理;未派人护理的,可以报销护理费用;家属护理的,可报工伤者住院期间其家属护理的工时费用,家属有工作及收入的,具体按当地普通价格或家属的工资收入。还有正常的往返医院的交通费用。

2、伙食补助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外地就医的相关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因公致残的,应《工伤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5、生活护理费用: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按照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

二、去年八月份以后的工资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劳务协义解除有赔偿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如与单位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则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发生争议的赔偿只能是应付的劳务费及相关违约责任,而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未续签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