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纠纷答辩词?
一、失业保险待遇纠纷答辩词?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某某某失业后应按规定享受多少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请依法执行给予补偿。
二、2021道路交通纠纷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0〕17号修改的司法解释之一)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八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第四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第二十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险公司另行起诉请求投保义务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险费标准补足当期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三条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是指用以判断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同参与方责任大小的依据和标准。在中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进行确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主要划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四种。全责指的是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指的是责任较重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指的是各方责任相当,无责任指的是没有责任的一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交通规则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方若违反交通规则、交通信号灯等,一般会被认定为全责或主要责任方。例如,闯红灯、逆行、超速等行为都属于严重违规,会增加事故责任的承担。
2. 注意义务
道路交通参与方在行驶过程中有一定的注意义务,需要保持车距、遵守车道规则、注意交通信号等。若因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3. 护送义务
在道路交通中,有时需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护送,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若因未尽到护送义务导致事故发生,责任可能会加重。
4. 证据支持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还需依据证据支持,包括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可以更有利于责任的确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责任的确定标准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维护法律尊严至关重要。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行人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乡村公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应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五、游乐场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
游乐场应当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只要非顾客自身的故意所为,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顾客有重大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游乐场的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额头上留下疤痕,影响面容,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什么叫挂靠?
挂靠就是,事故责任人属于个体,将车辆加盟到有资质的运输单位。
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财产案件吗?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民事赔偿案件 也属于财产案件的范围 通常交通事故赔偿分为两部分 第一种是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 包括伤者的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 伤残赔偿金等 另外一种是财产损失 包括车辆损失以及受害人的物品损失 。
八、如何查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这个由当事人找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查询,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为交管部门通知领取).... 更多交通事故问题,请上 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http://www.peichang.cn 免费咨询了解。九、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解析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指天津市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套标准,用于确定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并为相关车辆所有人、驾驶员以及保险公司提供依据。准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于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并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包括全责、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四种情形。具体的认定依据和标准如下:
一、全责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当一方在交通事故中具有以下行为,造成事故结果发生,该方应承担全责:
- 交通信号灯颜色与指示不符
- 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规定
- 违反规定让行
- 酒后驾驶、醉酒驾驶
- 逆行、穿越道路隔离设施
以上行为属于严重违法,且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责任归咎于这一方。
二、同等责任
当交通事故中的各方都存在违规行为,并且对事故的发生都具有一定的直接原因时,各方应承担同等责任。
例如,车辆A在通过路口时,超速行驶,未能按规定避让车辆B,与此同时,车辆B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造成相撞事故。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在该情况下,车辆A和车辆B应承担同等责任。
三、次要责任
次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某一方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并非主要责任。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次要责任包括:
- 超速行驶
- 货车超员、客车超员
- 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
- 驾驶人违法使用应急车道
以上行为可能会对交通安全产生一定的危害,但并未造成事故结果的发生。因此,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该方被判定为次要责任。
四、无责
当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违反相关交通法规,并对事故结果没有直接贡献时,该方应被认定为无责。
例如,当一辆车行驶在道路上,突然遭遇突发机械故障导致失控撞上前方停车的车辆,若该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前已尽力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那么该驾驶员可以被认定为无责。
总结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确保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法规之一。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是保障交通安全的基础,每个驾驶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老板赔偿还是司机自己赔偿?
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中,当司机发生事故导致他人伤亡时,往往会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是司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还是由其所在公司或雇主承担责任。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对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解析,并就此提供一些建议。
背景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机是否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司机的雇佣关系、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司机的行为和过错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机与雇主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这就使得雇主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和规定
根据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应由肇事方承担。然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有义务对员工的工作安全负责,因此,如果司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亡,雇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中国的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经常采用「劳动者保护优先原则」,这意味着法院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司机受雇于某公司或雇主,且在工作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公司或雇主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共同责任人。
赔偿责任的划分标准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标准:
- 司机的过错程度:如果司机的过错程度较高,例如酒驾、超速行驶或违规变道,那么司机自己将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 雇佣关系:如果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带有雇佣关系,则其所在公司或雇主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共同责任人。
- 雇主的过错:如果雇主存在管理疏忽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雇主可能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建议
对于雇主和司机来说,在避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方面,以下是一些建议:
- 雇主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驾驶技能并加强交通安全意识。
- 雇主应制定清晰的工作规范和安全制度,并确保司机严格遵守。
- 司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酒驾,并保证车辆的正常维护。
- 司机应在工作期间集中注意力,避免分心驾驶。
结论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划分涉及多个因素,包括司机的过错程度、雇佣关系和雇主的过错等。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很多情况下,司机和雇主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责任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雇主和司机都应当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循安全制度。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解析和建议,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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