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会被推翻吗?
一、简易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会被推翻吗?
一般不会被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分为简易和非简易。简易一般指交通事故程度较小,现场责任认定清晰明了,当场容易判定,当事双方无争议,对责任分成认可的事故适用于走简易程序。
另外一种,就是事故较大,现场情况比较复杂,责任需要对照交通法规加以认定,这样就需要走非简易流程。
但,不管是简易和非简易,只要当事双方在认定书上面签字确认了,就代表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认可的文书。这样是不会被推翻的。而如果未签字确认,表示未认可,这需要再走法院程序进行诉讼。
二、法院有权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吗?
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一个常见的错误就是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相混同。将两者区分开来,不再将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作为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正是新法出台后的一个重要进步。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作出事故认定书;如果是适用一般程序的,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性质是一样的,但与民事赔偿责任有区别。考虑到简化表述的需要而且作出事故认定书时双方争议不大,往往不存在索赔问题,下面仅比较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之间的不同。
1。二者性质不同。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既不是民事责任,也不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换而言之,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属于法律责任或义务的范畴。
对于“责任”一词的含义,《高级汉语词典》认为该词是一个多义词,有两个解释:一个是“应尽的义务,分内应做的事”;一个是“应当承担的过错”。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属于其中第二种含义,即“应当承担的过错”。
这可以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规定中判断出来,该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上是一种证据。而所谓证据,指的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也应当是一种对事实的判断,即“应当承担的过错”,而不是义务。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内容就是双方对该事故应当各自承担多少过错,是主要过错还是次要过错,是全部过错还是没有过错,或者双方同等过错。
而民事赔偿责任显然是一种义务,并且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属于“责任”一词的第一种含义。由此可见,两者在性质上的差别在于,民事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而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是一种对事实的判断,其实就是对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过失作出的判断。
2。两者确定的方式和依据不同。
民事赔偿责任确定的方式如前述,可以分为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和协商等三种方式,其确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其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得知当事人尤其是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被认定为没有“责任”的,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即便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其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仍然可以不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作为依据,因为后者只是一个证据,如果双方对此有争议,无法协调,则必须经过法院审查方能作为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
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应当被看成一种鉴定结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也就是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发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所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即便不能出庭,也应当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消防认定书可以推翻吗?
可以的
实践中,常有因事实依据不充分、违反法定程序和不符合火灾科学的,由复核机构改变和推翻原火灾事故认定书的。
四、火灾认定书能推翻吗?
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无论是民事索赔、指控犯罪、行政处罚还是问责处分,都很重要。火灾事故认定结论的准确程度便显得很关键,但客观现实是,消防机构及其调查人员也无法保证结论会百分之百准确。一旦不准确,势必会殃及无辜。因此,对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原因以及火灾损失等有异议的,申请火灾复核确有必要。
按照规章规定,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如果对上一级消防机构作出的复核决定仍然有异议,虽然难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并非无路可走。可以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向上级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信访申诉。
实践中,常有因事实依据不充分、违反法定程序和不符合火灾科学的,由复核机构改变和推翻原火灾事故认定书的。
需要提示的,与行政诉讼不同,无论火灾复核,还是信访申诉,有关部门都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法院推翻认定书的案例多吗?
有,但不多。因为认定书一般来自专业机构(如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交警等),并已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采证过程,正确率较高。
六、保险公司能推翻交警认定书吗?
保险公司已经定损了之后,仍有可能推翻交警的认定书。理由如下: 1、保险公司是否已经定损,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的效力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2、交警部门所作的责任认定,原则上只是一种证据,如果有相反证据可以证明责任认定错误的,可以在诉讼中由法院依法另行认定事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七、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公司复议推翻有多大?
只要工伤认定下来,基本上很难被推翻;
如果你所做的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来的,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一般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劳动纠纷中,错误的工伤认定书可不可推翻?
公司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九、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法律效应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法律效应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应
交通事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事件,当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被用来确定责任方和赔偿事项。但是,很多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应存在一定的疑惑,对此,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解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权威性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交警部门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会被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参考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权威性在于其由国家机关出具,并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因此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应。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解决。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划分的意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涉及到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权威认定的重要证据之一。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可以确定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的责任方。
在事故责任的划分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应体现在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引导交通事故责任的界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有助于各方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赔偿的重要性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赔偿是具有重要影响的,它是交通事故赔偿的依据之一。当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可以凭借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进行索赔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往往被保险公司视为重要证据,也是事故双方在处理事故赔偿时参考的重要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受害人的维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交警部门依据事故现场勘查及证据的分析、当事人陈述等情况认定事故责任的文件。
然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行政机关认定事故责任的结果,并不能替代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产生异议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律规定以及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独立公正的判决。事实上,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应。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申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结果有异议,认为认定书存在错误或不公正的情况时,可以对认定书进行异议申诉。
异议申诉是一种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途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交警部门提出异议申诉申请。申请人在申诉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及详细的陈述和申请理由。
在接到异议申诉后,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交警部门会重新对事故进行审核和认定,并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新的认定结论。因此,异议申诉对于修正事故认定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法定的证明文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应。它可以在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法院判决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当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应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依法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如果对认定书的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能替代法院的判决,法院的判决结果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应。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要及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
十、交通事故认定书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 第××××号
时间××××年 ×× 月××日 ×× 时 ××分地 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郭×× ××年××月××日
此认定书,已于 ××年××月××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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