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刑事拘留的期限?
一、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所以我国法律对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作以下规定:
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
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这就是说,拘留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日。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未被拘留批捕期限是多久?
未被拘留批捕期限是七个月,拘留批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如何规定批准逮捕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当中对于逮捕的时间作出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相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这种职权来达到自己的一个目的,而违法的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所以对这个期限作出了规定,只允许最长达到7个月,否则的话就必须要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
三、侦查期限后还可拘留吗?
侦查期限后期或者侦查期限结束后都不可以拘留,如果要羁押的,应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留属于临时性的羁押措施,拘留适用的条件包括: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行政拘留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当然,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会直接予以15天的行政拘留的,一般也就是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可是,无论如何,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在治安管理的范围之内的话,并且自己并没有做出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那么派出所拘留自己的时间超过15天就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具体拘留的时间都体现在行政拘留决定书中。
五、延长拘留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警方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的强制措施的,刑事拘留的适用是有严格的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
刑事拘留开始一般都是3天,当案件侦查时候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申请延迟1至4日,当案情调查特殊或者重大嫌疑的还可以延长至30日。具体有哪些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
也就是说,在运用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过程中,要强化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不可滥用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六、在隔离期间算拘留期限吗?
隔离期是隔离期,不算拘留期间。拘留的要关到拘留所的,因此隔离期不算在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七、交通事故至人死亡,为什么要拘留,的拘留多久?
受害者早起买菜在十字路口被一辆轿车撞飞、导致当场死亡,对方车辆当时速度很快、想黄灯变红灯前过马路、撞击前已经变成红灯了、
路口事故,机动车方是绿灯或黄灯通过,红灯亮起时碰撞,意味着行人是闯红灯了,行人至少同责或者主责,甚至全责。机动车可能承担同责,次责,甚至无责。
并且肇事司机从未主动联系死者、也没有道歉
看来司机并未被刑事拘留,在致人死亡的事故中,负主责及以上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司机未被刑拘印证了前文“行人负同责或以上,司机负同责或以下”的判断。联系“死者”并道歉客观上不可能。
后受害者家属想先要丧葬费用主动联系肇事者面谈、肇事者没来、亲属来的、当时否认车辆是自己的还说没有保险之类的谎话、(后来交警证实骗人、有50w商业保险)对方如此态度、没有良心、并且到现在肇事者司机也不出面
获得赔偿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协商,其二是诉讼。协商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考虑到交通事故中存在保险公司,应当是三方自愿。显然司机并不愿意通过协商的方式赔偿,建议家属采取诉讼手段。在诉讼结束之前,司机并无垫付义务,除非司机自愿,否则家属只能先支付丧葬费用,然后在诉讼结束之后获得赔偿。
这种人怎么对他、才能让
受害者家属得到最多的利益
及对死者一个交代!让受害者家属得到最多的利益,是题主提问的核心,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片面描述,夸大机动车方责任,隐瞒行人方过失,在网上寻求同情,并不会有任何帮助。在司机不愿协商的情况下,家属只能通过积极诉讼,来获得应得的赔偿及补偿。交通事故诉讼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复杂且专业,应当寻求法律工作者的帮助。考虑到律师是要收费的,家属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免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7、
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八、侦查期限算之前拘留的37天吗?
不算的。逮捕的时限是两个月,和拘留是分开算时间的,相互独立。不过判刑后,逮捕和拘留的时间都会算在刑期里。
九、的规定,治安拘留的期限分为()几个档次?
1、治安拘留属于行政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司法拘留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期限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期限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我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法律规定,并且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赔偿期限也有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发生的车辆碰撞、侧滑、翻车、坠车以及其他意外事件。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期限时,首先需要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责任划分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区别。
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我国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全责、同责和次责三种情况。全责是指事故中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同责是指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次责则是指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赔偿标准
在确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车辆损失、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对于不同类型的损失,赔偿标准也有所区别,一般包括经济损失、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期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期限一般为三年。被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在三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否则,将会影响赔偿的有效性。
如何提高赔偿标准期限
要提高赔偿标准的期限,首先需要确保事故责任的明确划分,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医疗记录、报案记录等。同时,合理选择律师或法律顾问,协助处理赔偿事宜,确保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结语
总的来说,了解并遵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期限是每个车主及行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只有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才能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做出正确的应对,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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