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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医疗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24-09-24 18:59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医疗费怎么算?

如果都有交强险,先由交强险赔付对方医疗费一万元,这样还剩下31万元和16万元,如果责任比例按照三七分的话,他承担16*70%=11.2,你承担31*30%=9.1,他再给你2万多。

二、后续医疗费用怎么获得?

实际发生后,可以向肇事方主张,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工伤认定以后的医疗费用?

看是多大的工伤,如果是小的工伤,住院几天就能恢复的话,主要也就是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但是如果比较大的工伤,比如骨折、职业病等影响以后生活的工伤的话,除了医药费和误工费,还有三个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伤残补助。具体我给你留个例子,十级工伤的赔偿:

十级工伤的待遇如下:

首先医药费全部报销,其次住院期间所有的工资正常发放(这两条是最基本的,医药费人社局出,工资单位出)

然后剩下的就是三个一次性补助了(我说的上海社保基数为3560,所以以下所有计算以3560为基准,至于你们当地的社保基数我不是很清楚,你自己可以问问你们公司的人事,但是一般也就是三千多一点的样子):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就是7×3560=24920,这个钱是当地的人社局出

②离职的话可以额外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不是你的工资,是上年度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比如我们当地是3960,然后乘以4,大概1万多点人社局支付

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也是离职后才得到的,单位支付,8个月当地的平均工资,大概四万多的样子,单位支付(如果快退休了的话,这一块是没有的)

纯手打,望采纳

四、教资认定待认定审批后续流程?

1 经过教资认定待认定审批后,还需要进行后续流程。2 因为教育部门需要对教资认定的结果进行审核和审批,待认定的申请人需要进行材料准备和等待审批结果。3 在审批通过后,教育部门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可以进行相关的聘任和招聘,在职教师可以进行升级和晋升。同时,申请人也需要及时关注审批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

五、交通事故中认定为工伤,住院医疗费给报销吗?

。我在上海做律师,劳动法司法实践各地不同,供参考。只要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药费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可以要求医保赔付。由于有交通事故,上海一般会要求先处理交通事故。由于医药费是实际损失,同一笔医药费获得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后,医保就不再赔付。如果肇事方赔付不足额,那么医保在医保目录内赔付差额部分。

六、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医疗费谁垫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责任方负责垫付。如果是电动车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事故的是另外一方,则应由对方负责垫付医疗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处理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或其家属)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询问责任方、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等方式进行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赔偿事宜,并尽可能保护受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加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行车安全。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后续治疗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后续治疗费还应当由对方赔偿。

后续治疗费,按道理应该实际发生时后,才应该要求责任方赔偿,但如果第一次诉讼,受害者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被告同意并达成协议的,可以在没有实际发生时赔偿。

如果第一次起诉时,被告不同意赔偿或赔偿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只能待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八、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能不能认定为死者家属共同共有?

可以认定。

不光是医疗费可以认定为死者家属共同共有,就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都是可以认定为近亲属共同共有的。这里的近亲属是指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其他人。但是被抚养人生活费不能认定为共同共有,因为被抚养人生活费是专门给未成年的孩子,还有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的。

九、不予认定工伤能报销医疗费?

不是工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若是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且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则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即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销。法律依据:《社保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十、南京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怎么报销?

工伤医疗费报销问题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