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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要写欠条吗?

交通事故 2024-11-06 06:10

一、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要写欠条吗?

判断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先证实以下几个事实:

1、经办人签字是否就是用工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只有用工单位负责人的亲笔签字,欠条才有效,如仅仅是财务、办公室人员的签字,欠条是无效的,因为不是责任人,无权对你做出赔偿的承诺。如果不是负责人本人签署,欠条上也没有单位公章,就不能算是用人单位给过你赔偿的承诺。

2、欠条没有落款,要有证据证明欠条的签署日期。可以通过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估算,所以医院的各种票据要保存好。而且欠条没有明确写清是什么工程,什么原因,造成的什么伤害,这些都是法庭上要举证质证的情节,通俗点说,你拿出来的收费票据要和欠条上写的工伤能够证实说的是同一件事。而且,之所以要把时间尽量确定,是为了看你是否在追溯时效内,如果超出追溯时效,你就不能主张权利了。这些信息你这个欠条都不能提示,所以还要你准备详细一点。

3、伤残鉴定报告也是重要的证据,准备好原件,对于报告的有效性,法庭也要质证的。

4、准备好你和用工单位签署的用工合同。这是证明你们有法律上雇佣关系的证据,只有雇佣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他们才有义务赔偿。否则就要看他们有没良心了,万一欠条无效,用工单位又不认,就很麻烦,你要打的就是另一个官司了。

5、最高找几个工友作证人。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工友们团结起来会效果好一些。

6、有没有受伤后在工地,医院,及伤者受伤后的照片?这个也有用。目前能想到的就这些吧,具体你还要咨询律师,因为只一个打了码欠条信息太少了,当地政策下是什么赔偿标准我也不知道,这都得问律师,按标准还是按欠条索赔,让律师帮你算,哪个多按哪个走。而且用工单位给你们上工伤保险没?如果没上,这个事也是值得说道说道的。就这样吧,不知想的是否全面,还是要问律师,问律师,问律师。细节要让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二、签订赔偿协议后,对方不按时支付赔偿该怎么办?

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后,用人单位未按协议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签订赔偿协议可否再起诉?

1、只要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虽然可以起诉,但想推翻赔偿协议,是很难的。除非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才能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2、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签订赔偿协议又起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一般是不能再起诉了。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

2、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五、工伤赔偿协议签订后反悔,可以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条款应属对用人单位的一项强制性规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

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时,双方一般通过协商方式自行解决,以便节约仲裁的时间及经济成本,因此,产生了工伤赔偿协议书,那么工伤赔偿协议书是否有效呢?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情形,应该是有效的,作为劳动者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该反悔。

如用人单位以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标准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那么劳动者可依据显失公平原则,启动劳动仲裁程序,重新主张工伤赔偿金。

综上所述,在工伤的伤残等级及可以主张的工伤待遇尚不明确时签订工伤赔偿协议要特别慎重,最好在协商前就伤残情况工伤待遇情况等咨询一下律师,在明确法定工伤待遇的前提下确定赔偿金额,从而确保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六、交通事故处理后如何签订协议?

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NO.0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甲乙双方****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同志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X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详情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格式

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

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交通事故理赔后,如何签订后续协议?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协议怎样写?

甲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住址:xx省xxxxxxxx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住址:xx省xxxxxxxxx

二、具体内容。

xxxx年xx月xx日,甲驾驶粤BXXXXX号车辆行驶至X路段,因未确保驾驶安全,撞到了行人乙,导致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协议如下:

赔偿总额:x元

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x元人民币。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支付方式及日期:

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根据我国交通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而言,在经过我国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事故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各方对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的话,那么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就可以在他们一致同意的事故赔偿协议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而这个协议书就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了。因此事故各方当事人必须按照他们签订的协议书来履行自己的赔偿责任和义务,绝对不能够自作主张的去改变或者解除他们签订的赔偿协议。

在当代时候我现在交通事故一旦发生的话,那么如何来进行解决才是最为关键的,在进行解决之前肯定是需要认定好双方的责任的比例,根据具体的责任来做出金额方面的认定,一般情况下都是包括有误工费用医疗费的,双方协商来书写协议书。

八、签订了赔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吗?法院的判决告诉你!

原告王先生,男,198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可心律师,北京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191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该局政策法规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瑞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8月5日,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下同)与原告王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协议书》。

原告王先生诉称,其拥有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杨塘村周家组一房屋的所有权,用途为住宅,属于集体用地上房屋。零陵区人民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名对其房屋实施征收。2018年8月5日,在被告的逼迫下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签订合同过程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合法的征地手续。2018年10月30日,在被告对其房屋实施强行断电行为,于2018年11月9日,在零陵区人民政府主导下,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逼迫原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属无效。

原告王先生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房产证复印件,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房产一套;

二、《房屋征收协议书》,拟证明原告名下有位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一套,被告基于土地房屋征收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

三、《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证明被告实施房屋征收的范围及原告房屋情况;

四、《限期腾地通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土地房屋与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书》,房屋在被征收范围;

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拟证明被告基于棚户区改造实施征收涉案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批,被告实施征收违法;

六、房屋强制拆除前、后及强制拆除现场政府参与人员照片,拟证明原告房屋是基于政府征收被强制拆除。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执焦点是:2018年8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并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审查。现评析如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须做到依法行政,秉承“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原则。本案中,原告王先生在七里店周家组修建了一栋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并不在《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征收红线图范围内,王先生本人也非涉案房屋所在的七里店周家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安置对象。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未提供涉案房屋、土地获得征收批准的依据,其超出《零陵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征收安置范围,所实施的征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因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明显违法情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被告零陵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涉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非基于行政征收行为,来源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8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书》无效;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先生、被告永州市零陵区自然资源局各负担25元。

九、签订赔偿协议后未打收条怎么办?

首先,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只是普通的民事合同,所以不归劳动仲裁管,要诉只能去法院。

其次,由于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你的损失必须由你来举证,说实话,因为三方协议导致耽误了与其他公司的签约之类,损失很难举证。

如果诉讼,企业会采取拖的策略,毕竟是企业,有专职的法务人员,企业耗得起,你自己赔上精力、时间,未必划算。

就算你能举证损失,通过诉讼的途径,估计也只能获得很有限的赔偿。我个人的建议是找公司HR好好聊聊,第一,拿回公司的那张三方协议,没有这个,你没法到学校要第二份;

其次,拿到三方协议后,再和公司谈希望公司能给你一些补偿,可以说一些情绪激烈点的话,比如,到所有知名高校的论坛上去曝光这家公司之类,可能对公司未来的招聘有影响,毕竟公司理亏,公司也会考虑妥善处理而不是使矛盾激化。当然,公司也不可能给你很高的赔偿,这个你自己要有心理准备。在职业生涯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坎,我自己大学毕业时也遇到过前一天通知我可以签约了,后一天去时却告诉我签约名单里没有我,搞了一个多月,除了搞明白是让后门进去的人给顶了,也没有其他任何结果。

那还是一家很有名的银行。现在回想起来,那一个多月的时间是最大的损失。所以,看开些吧。失去了这家公司的OFFER未必是坏事,早一点知道这家公司是这个德行的比进去后才知道要好。

十、交通事故后签订的协议可以复印吗?

交通事故后签订的协议可以复印。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经过交警调解,可以签订某种协议,签订了这种协议,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也省去了交警和事故双方当事人很多时间,签订这种协议,可以说是双方互刮,签订这种协议是可以复印的,这也不是什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