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违法,员工是不是无辜的,需不需要担责?
一、公司要求员工违法,员工是不是无辜的,需不需要担责?
协助犯罪者亦是犯罪。
1、我去了一家诈骗赌博平台公司当基层客服,工作就是打电话,话术那些都是现成的,被抓之后,我的工资提成会不会收缴,人会不会定罪?答:会!
2、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而这家房地产公司涉嫌一房多卖,资金亏空无法交付,明知里面有很大的问题,但还是为了钱卖出去不少,事发后,我的工资提成受不受法律保护? 答:不会!违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且实际到手就予以返还。
3、公司领导明确要求你打一顿上门的客户,迫于命令将人打伤,法律责任将追究你的还是领导的,比例多少?.答:看实际情况,施暴者一样是违法。
4.p2p平台暴雷后,销售人员是否要定罪?经理级别的呢?答:实际案例证明,违法所得不受法律保护,且实际到手就予以返还。不管什么级别,有按诈骗金额定型。
生活中,公司老板、法人代表、高管等因公司涉非法集资而被抓被捕的新闻报道,早已屡见不鲜了。当公司涉非法集资时,员工都会忧虑自己是不是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员工都需要担责的,有些员工需要担责,有些员工不用担责。
当公司非法集资时,员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粗暴的判断方式,就是看员工是否参与了非法集资行为。
员工有参与的,涉非法集资共同犯罪,是共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员工没有参与的,就无需承担责任,该干嘛干嘛,生活照旧。
哪该怎样判断员工有没有参与?
通常判断员工有没有参与公司非法集资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1、按照《刑法》规定,公司非法集资的,除了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外,还需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其他人员的法律责任。如公司老板、法人代表、签单的业务员等。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公司非法集资时,员工提供了帮助收取了费用,都涉嫌非法集资罪,至于最后是否构成犯罪的,由警方核查后再确定。
当然了,按规定,案发后员工积极退还相关费用的,可以减轻处罚;若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因此,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员工是否直接参与。要是已经警方拘留的,最好尽早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收集证据资料,以证清白或争取宽大处理。
二、外包保安死在单位单位要担责吗?
尽管是外包公司的保安,但是是由单位从外包公司聘用回来的,在聘用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聘用单位当然要负一定责任的。
具体负多少责任,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该保安本身有一定的基础病,或有潜在的不治之症,那单位的责任小一些,如果是工伤意外,那责任就大一些。具体的责任情况由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准。
三、员工骑车撞了人,老板担责吗?
谢谢邀请回答,员工骑车撞了人,老板要承担责任吗?
这要看你是否违反交通规则,如果是你违反交通规则在先,骑着车把人撞了,这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有你个人承担责任,老板不应该承担责任。
职工骑车撞人;
如果你骑车是给老板办事去,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你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是对方违反交通规则发生的交通事故,这时的交通事故是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你不用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如果你是违反交通规则,把别人给撞了,那你也应该负主要责任。老板不应该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出于你是厂里的员工,老板可以适当考虑,给你补偿一些经济损失,但这只是在老板自愿的情况下,老板如果不自愿,他也没有必要承担这个责任,因为是你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责任应该由你负责,你老板没有关系。谢谢阅读评论,我是汽车与安全,生命安全守望者。
四、群成员犯事群主需担责是真的吗?
群成员"犯事"群主担责系误读 需承担管理责任。
“群主对群成员言行担责”纯属误读
《管理规定》中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都属于互联网群组。北京的张女士属于网络活跃人物,在微信、QQ、微博都建了很多群,她向记者表示,群太多了,管理风险太大,感觉《管理规定》10月8日施行后,自己可能随时有“进去”的可能,所以准备退出或解散一些群。据记者调查,和张女士持相同想法的群主不在少数。
对这种退群的想法,王卫国对记者表示,这可能是因为一些网友对《管理规定》出现了误读。有人将“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理解为“一旦群成员违法违规,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这其实是对《管理规定》的错误理解。王卫国认为,这个规定主要是要求群主对群中发布的信息承担起必要的管理责任。“群主应该监督群内上传的信息,防止有人利用你管理下的互联网群组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诽谤他人、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论或者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群主的管理责任不同于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群主的管理责任既包括服务群内成员的义务,也包括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一般来说,在违反后一种义务的情况下,例如对群内成员的违法信息没有及时清除,则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组服务。根据我国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小军也认为,管理责任并非上述一些网友所理解的“让群主也要承担群成员违法违规的责任”。在互联网群组中不只有群主一个责任主体,还有群主、参与人(发言人)、网络平台提供商、相关主管部门这四个主体共同参与,才有互联网及其群组的发展进步;同样,四个主体也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所谓“谁建群谁负责”,应该是谁建群谁负相应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更不是一个责任主体转移自己责任的“出口”。
群主如何管好自己的群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完成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披露,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对于数量庞大的群主们来说,《管理规定》施行后,该如何管理好互联网群组呢?
《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对于“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很多网友感到不好把握。杨小军认为,网络互动中经常出现一些“过激言语或者粗俗言语”,其中有的语言可能已经涉嫌侮辱他人,违反民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甚至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些语言或表达方式是应当抵制或者摒弃的,与“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也是相悖的。可以说,“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的基本判断尺度就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群主在对群进行管理时,也应当以此为标准,监督群成员的表达或者互动,防止“越界”。
法律法规众多,有网友戏称,通过司法考试才敢当群主。有的群主对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那么其对群成员的信息交流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该如何判断、管理呢?王卫国表示,这还是网友对管理责任的过大理解。实际上,群主只要根据一般人的判断,认为群成员的表达明显不妥时,给予提示、禁止,就算是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了。对于比较专业化的问题,法律法规不可能赋予群主过度的责任。
很多朋友圈在流传包括不信谣不传谣、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涉黄涉毒涉爆不发在内的“群聊9不原则”,有群主表示了困惑,自己对于一些信息是否属于虚假信息或者涉黄涉毒难以判断,该如何管理呢?杨小军认为,所谓“群聊9不原则”,是网友自己对信息发布所总结的一些判断标准,不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所以对于其中的内容还是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把握。比如,“不信谣不传谣”实际上是对虚假信息的判断,对虚假信息从道德义务来说,应该是否定的、不应当传播的,但是只有发布、传播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虚假信息,才涉及违法。所以群主一般是对那些真假比较容易判断或者明显失实的、传播后果会很严重的虚假信息及时予以处理即可。
有的网友表示,有时候群里信息太多,难以逐条查看,如果群成员言论不当,群主很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发现而制止。杨小军对此表示,群主既然建立了群组,就应当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感到缺乏精力、管理困难时,应该交由他人来管理。当然,如果仅仅是个别人发布了不适当信息或用了不妥语言,没有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也不是很严重,群主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也不应当属于不履行管理责任。
五、安装窗户出现意外业主需担责吗?
装防盗窗出意外主家不要负责。
安装防盗窗,强调的是安装者完成并交付合格工作成果,应为承揽合同。如果雇用工人安装防盗窗的工程承揽人不具备用工资质,房主就应当与雇佣工人的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安装防盗窗的是工程承揽人本人且有施工资质的,房主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房东在定作、指示、选任方面没有过错,房主无须对工人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如果是工人自己在安装防盗窗的时候不小心坠楼身亡的,这属于自己的过错,与房东无关,所以房东在这个事件中是没有过错的,自然就无需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出了事故需要商家负责商家质量没有把控好是的,也是他的责任的是的亲,跟主家没有关系如果工人有资质是可以,没有资质工人负责不要承担必要责任的亲这种情况主家不用负责
六、出纳这样会担责吗?
这位出纳朋友,首先不要过度担心,更不需要害怕。上面孙律师的回答从法律和财务会计角度已经把分析很清楚了,事情本身并不复杂。
我在啰嗦几句,一是公司收到A转款入账,公司账户肯定有入账凭证(网银电子回单),钱转到公司账户上了这是事实一。二是公司支付货款,有转出凭证,转给了购货方,如果此笔经济业务是真实的(企业真的存在购货行为而不是虚构的,相关凭证齐全真实有效),公司支付货款这是事实二。有上述事实一和二那么就和你没有多大关系了(反正“钱又没有进你口袋”-开个玩笑)。
第二层需要考虑的是,作为出纳的你在支付货款时,相关凭证是否齐备,根据你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以往支付款项的惯例签字是否齐全。是支付预付款还是支付应付账款?支付业务类型不同,相关的支付手续肯定不一样,你们肯定有内部控制制度啊!如果你是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支付的货款那就更不用担心了。
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帮助或启发。作为一名财务人员任何时候都要有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把具体情况私信给我,一定及时真诚答复。
七、私刻公章与他人签合同,公司需担责吗?
李翔是我市一家建筑公司的工程项目部经理。去年年初,他与郑州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标的200万元的钢材买卖合同。在合同执行中,贸易公司因建筑公司拖欠160万元钢材款且索要未果,将建筑公司告至法院。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建筑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160万元拖欠款。 项目经理合同违约 法院判公司担责任 庭审期间,被告建筑公司辩称自己从没有与贸易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同时指出,李翔与原告签订合同时加盖的合同专用章是私刻的,不是被告单位的公章。 法院认为,虽然建筑公司对李翔与贸易公司签订合同中使用的印章不予认可,但对该合同书上签名者李翔的身份予以认可。李翔是建筑公司的工程项目部经理,有权利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即便建筑公司在这方面没有对李翔授权,但贸易公司也有理由相信李翔的行为代表建筑公司,所以,标的200万元的买卖合同对建筑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建筑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160万元拖欠款。 职务行为代表公司 公司担责理所应当 河南卓大律师事务所王丽丽律师认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承建工程项目。王律师讲,本案的买卖合同由李翔以建筑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项目由被告的项目经理李翔承包。据了解,李翔作为与原告签订购销合同的经办人,其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原告提交了盖有被告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被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这表明李翔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代表被告的职务行为。 本案中,虽然李翔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私刻公章,但作为合同相对方的贸易公司并不知情;同时,贸易公司也证明了自己将钢材送到建筑公司施工工地,即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因此,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160万元欠款是合理的。
八、业主提供虚假材料环评单位担责吗?
环评单位一般都会有一个承诺书让业主盖章的,上面说明业主承诺提供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因为业主提供了虚假资料导致环评无法通过报批或者出了说明问题,那么就是业主的责任,和环评单位无关
九、外包员工出事谁担责公司怎么解决?
外包员工属于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到企业的,一旦出现工伤等意外,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怎么解决,就要看企业与劳务公司的合同怎么签订的。
一般来说,应该是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各自承担百分之五十。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务费比市场高,则劳务公司多承担工伤等意外损失,也是可能的。
十、劳务派遣的员工失误导致用工单位损失的由谁担责?
我们当时自己招聘了两个人,可是由于人数不够,就找了劳务派遣公司,让他们先派两个符合条件的人员过来。
当时他们派了两个人来,我们商场也没有认真核实。后来,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一个人员在工作时操作失误,发生了火灾,造成商场内的租户商品受损,损失大概50多万元。事后我们调查才发现,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人员不仅没有合格的资质,也没有任何的实践经验。现在租户要求我们商场赔偿他们的损失,我们想问下,这个损失应当由谁赔偿呀?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兴的劳动力使用方式,是由劳动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将工作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而派遣的员工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产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的用人形式不同于一般的用人单位,派遣的员工致人损害时的责任也通常不好确认,容易出现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不愿承担责任的情况,因此,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由于派遣人员是为用工单位即你们商场进行工作的,在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应由你们承担。劳务派遣公司在选任派遣人员时没有认真核实该人员的条件,造成派遣人员本身不具备你们商场要求的资质,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上一篇:在直行道没直行信号灯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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