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交通事故工伤如何报销?
一、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交通事故工伤如何报销?
文道全律师解答: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二、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在交通事故汇中才认定为工伤:一是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一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实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30日内(特殊情形须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延长期限)未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材料包括:
工伤认定申请表(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的期限:
自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该受害人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引发工伤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引发工伤如何认定,具体如下:(一)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申请时限: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三)受理部门: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四)提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四、车祸是否算工伤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是因工作原因发生车祸则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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