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级车祸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
2025-04-22 09:01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共分为十级,从一级到十级伤残程度逐渐减轻,每级相差10%。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等情况。此外,还包括四肢瘫、截瘫伴大小便失禁等情形。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如重度智力缺损、双眼盲目5级、双侧耳廓缺失等。同时,还包括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等情形。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包括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严重外伤性癫痫等。此外,还有双侧严重面瘫、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等情形。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如中度智力缺损、严重运动性失语、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等。还包括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等情形。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包括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外伤性癫痫等。还可能有四肢瘫肌力4级但非完全丧失功能等情形。
六级伤残至十级伤残:伤残程度逐渐减轻,从六级的精神障碍或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到十级的轻度智能减退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每级都包含具体的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等标准。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诊断证明等,并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申请。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