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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25-04-22 06:01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

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有人员受伤,还应当送医治疗或拨打120进行救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私了的最大好处是快捷,最大弊端是有可能不彻底,出现反复。所以私了时,最好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双方确认的责任,以及达成的赔偿用事宜写成书面材料(该私了协议应该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然后双方签字确认,有条件的还可以对事故现场和车辆进行拍照。以便以后一方反悔或不履行,这些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如果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停车,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危险警告标志等;然后报警、及时抢救伤员,抢救伤员时注意保护现场,有条件的可以对现场进行拍照,对有目击者的,要记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最后等待交警现场调查询问。

后续的处理程序大概为: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勘现场调查后10天内;或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后5天内;如逃逸的,查获逃逸人和车后10天内;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人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一般很难改变,除非你有过硬的证据,另外还可以通过赔偿诉讼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质疑,并向法院举证,如果证据过硬,法院将不采纳交通事故认定书。注意: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当于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想推翻,必须要有过硬的证据。)——伤残鉴定(在治疗终了后进行,可申请由交警或者律所来委托鉴定,最好是在起诉到法院,由双方共同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另外还可以根据伤情和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做伤情鉴定以及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这些鉴定为后续的索赔诉讼以及对肇事者的责任追究都会起到重大作用)——交警对赔偿事宜的调解(不是必经阶段,必须双方都同意交警调解,一方不同意或者达成调解后反悔或不履行,可起诉到法院;如达成调解协议的必须赔偿的数额要确定,必须一次性了结,另外所赔数额应事先经保险公司认可,以免保险公司不认可,还得与保险公司打官司)——提起有关赔偿的诉讼(在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交强险责任有争议时,可以将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另外还要注意,在有些时候,赔偿权利人具有法律关系选择权,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两者只能选择一个向法院起诉,选择侵权之诉,可以提起精神赔偿;其他的如在有多个法院可以管辖的时候,涉及人身伤残赔偿的,要选择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多的地区所属法院起诉)。

三、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怎么办?

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可请求交警快速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抢救费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伤亡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扶养人生活费;4、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当事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项目”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1、丧葬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3、死亡补偿费;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