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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主体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5-04-22 06:31

一、劳动争议诉讼主体是什么

1、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2、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3、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4、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5、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二、如何确定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主体

您好, 怎么确定劳动仲裁案件的主体:

1、“三来一补”企业,因其不具备对外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条件,在诉讼中应将“三来一补”企业和外方投资者一并列为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

向外方投资者送达法律文书时,可将法律文书送给“三来一补”企业代收。

2、个人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列个人独资企业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投资人的自然情况。

3、非法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争议的,可将其上级法人单位列为共同诉讼主体参与诉讼,上级法人单位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按上述原则,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列字号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

5、法人单位在开办新单位过程中,以新单位名义招用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后未开办成的,列该法人单位为一方当事人;开办成立的,列该新单位为一方当事人。

6、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的民事诉讼主体,可按民事诉讼法中主体合并与分立的处理原则确定。用人单位合并前发生的争议,以合并后的用人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前的争议,分立后分担分立前单位权利义务明确的,由承受权利义务的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不明确的,将分立后的各单位共同列为当事人。

7、企业自动歇业、视为自动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经清算而注销的,应列该企业为当事人。如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列清算组的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没有清算组的,列清算义务人为诉讼代表人。

前款规定的清算义务人按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即国有企业为其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为其开办者或出资者;法人型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法人和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

8、因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导致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现用人单位提起诉讼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请求确定被告。原用人单位只请求解决与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问题,可只以劳动者为被告;如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和现用人单位提出经济损失索赔请求,应将劳动者和现用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9、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非法招用的劳动者产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的,应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列为被诉人或被告,并可视案情需要将施工的自然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被诉人或被告、第三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三、请问劳动纠纷和工作纠纷是在法律上一个概念吗 我看了劳动法劳动纠纷是指的劳资双方比如不签合同

劳动纠纷涉及的主体一般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有可能涉及劳动部门,触及的是一种法律关系。而工作纠纷仅是普通术语,有可能不涉及法律关系。仅供参考。

四、劳动确认纠纷 用工主体不明是时可以列两个被申请人吗

不能,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这样表明申请人自己的主张都不明,不清楚与那个主体有劳动关系。必须分别提起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