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机动车商业保险能退么

交通事故 2025-07-25 06:16

一、机动车商业保险能退么

商业险可以申请退保,交强险无特殊原因,不可退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六十八条关于退保的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十六条关于交强险不得退保的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根据以上两款规定,商业保险在未生效前退保应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全额3%的退保手续费,在保险生效后退保按承保天数收取保费后退还剩余保费;交强险如无机动车注销、办理停驶、丢失三种情况的,不得退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二、车的保险到期没有交怎么办

所以,(1)如果没有交交强险的,不论是什么原因如果继续上路,一旦被查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车主需交清交强险费用和罚款后才可取回车辆。而且“脱保”后的车辆再续保还需重新验车,增加了投保手续,会带来更多的麻烦(2)商业险若出现脱保,将容易因可能发生的车险事故造成车主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赔偿。另外,若延迟缴纳,保险公司也会重新进行车辆核查,会增加购买手续甚至是难度。

三、全险车撞人后怎么赔偿费用谁承担

一、全险车撞人后怎么赔偿费用谁承担

1、全险车撞人后怎么赔偿费用承担人如下:

(1)车子全险撞了人,若属于对方全责,则车主无需承担责任,也不用报保险公司;若属于车主责任;

(2)有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只针对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限额费用赔付;超额部分需车主自己承担;

(3)若车主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违法驾驶,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付,需车主自己承担费用。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理赔须交哪些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四、没交强险罚款2000可以不交

机动车没有交交强险的罚款2000元必须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四十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四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的保险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