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受理的劳动争议情形有哪些
劳动纠纷
2025-04-16 16:31
法院可受理的劳动争议情形有哪些
由于劳动争议有申请仲裁的前置程序,并且是以经过劳动仲裁为其进入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是与普通民事争议有很大不同的。如果对于较为特殊的情形不能确定是劳动争议,还是普通的民事争议,则会在程序上走弯路,延误了争议的及时解决。
几种直接作为普通民事争议处理的情形: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及第十七条第二款“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经济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经济仲裁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即处理的是经济纠纷也称为民商事纠纷。劳动仲裁是通过劳动部门解决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工伤等纠纷的一种方式,即处理的劳动争议纠纷。两者都是属于仲裁类范畴。
仲裁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仅限于解决平等主体的民商事财产权利纠纷,仲裁的机构要依据当事人的选择去的管辖权进而进行裁判,一次裁判即有终局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再到法院起诉。而劳动争议仲裁,是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范围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不能自行或调解解决的,先要进行劳动仲裁,但该仲裁没有终局性,双方谁不服都可以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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