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劳动争议吗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劳动争议吗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其中调解就包括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属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当然可以调解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如何调解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如何理解实行劳动争议“着重调解”的原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不同于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尽管都属于诉讼外调解.法院调解是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多数国家法院调解实行调审分离原则,调解只在审前进行,并且调解不是必经程序;而我国法院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并且对于婚姻案件,诉讼内调解是必经的程序,法院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效力.仲裁调解即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不成即行裁决.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行政调解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等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都是诉讼外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对本企业内部的下列劳动争议进行处理:(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4)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四、发生劳动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怎样的?调解,仲裁和法院起诉之间有何关系?
遇到劳动纠纷,你与单位协商不一致。可以到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是你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进行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后,这个部分有前置的调解程序,你可以选择,首先是当地的工会对你的请求进行调解,第二是仲裁在开庭审理前也会做到调解工作。你可以任选其一,或是先到工会调解,不成功的话,再到仲裁调解。前提是你已在仲裁立案。如若以上调解均不成功,那么仲裁会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也会进行调解,不成功便出具裁决书。双方若有一方对该裁决不服,均可向法院提起上诉。程序是这样,法院也会先进行调解的。对于这个时限是仲裁时间(四十五天结案,最多不超过六十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这是法律规定的时间,但是因为现在案件很多,上述两个地方一般都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理完毕,具体时间可向当地的部门咨询。关于费用是,仲裁立案审理不收费,法院是每件10元。
五、解决劳务纠纷的合同内方法不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如何正确的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