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争议进行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或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此外,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三、受理劳动仲裁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劳动仲裁能处理那些事
能处理很多事,比如,拖欠工资、合同未到期开除员工,福利待遇不公平,工资未达到最低标准、未交社会保险等等很多,凡工作中遇到的不公平、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均可劳动仲裁。
五、劳动仲裁都解决什么难题
劳动仲裁解决: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下一篇: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