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有效阻止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一、怎样才能有效阻止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工作证就足够了),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主要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如何收集索赔证据?
交通事故索赔的证据收集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证据收集的方法包括:当事人自行收集、申请证据保全和申请法院收集。
一、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
1、书证的收集:交通事故索赔中涉及的书证主要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票据及清单、收入证明、暂住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拖车费票据、停车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
2、物证:受损的物品,如要求赔偿的应保管原物,原物不能保管的,应在双方在场情况下或请第三方见证情况下拍照保存。
3、证人证言: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证人到庭作证。
4、鉴定结论:车辆损失费鉴定书、伤残鉴定书、误工时间或护理时间的鉴定书等。
5、视听资料:可以是事故发生时现场制作的照片、录像、录音或者是电子眼拍摄的监视记录。
二、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预先确认或者固定。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腐烂或者销毁,或者证人可能将来出国居住造成出庭困难。
如果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有困难的,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保全。
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也无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法调取。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也自行调取相关证据。
未确定劳动关系时,工伤索赔收集的证据:
打工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纠纷时,用人单位往往会以没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与打工者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如果打工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曾发过工作证就能帮大忙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签正式合同一般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一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切忌口头协议、“君子协议”;二是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什么条件都答应对方,更不能签“生死合同”、“霸王合同”;三是要把合同条款看清楚弄明白,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合同要有以下主要内容:1.劳动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7.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劳动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
注意收集和保护证据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收集以下证据:①工资支付凭证(即工资表)或记录(即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方面的材料,都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还有有关工伤方面的住院治疗凭证、工伤鉴定等材料,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管好,以备急用。
切记求偿时效
在打工过程中,遇到开除、除名、辞退、离职、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时,要及时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向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业主追索劳动报酬或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则可不经仲裁委员会仲裁,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起诉不能超过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但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为一年。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查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
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和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是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5.合同的具体性。劳动合同字句要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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