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我14年6月16日入职,未签合同没交保险,今年2月辞职6月13日仲裁要求未签约的双倍工资超时效吗?

劳动纠纷 2025-07-16 06:01

一、我14年6月16日入职,未签合同没交保险,今年2月辞职6月13日仲裁要求未签约的双倍工资超时效吗?

没有。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为一年,二倍工资赔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我的一张欠条有七,八年了,是个人欠的,我的工资,请问还有效吗。

有效,但是你能胜诉的可能性很低了。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有一年时效的限制,自你离职之日起计算。而像你这种只是单纯的工资纠纷的,按有关司法解释,是按一般的民事纠纷处理,即要遵守两年的诉讼时效,按你所说时间,早已过了时效,除非欠条上有约定还款的时间,可以自该约定时间计算诉讼时效。

三、公司在见习期内为支付任何加班费,也不让我们休假,这样可以提出辞职吗?

1、见习期的规定违法。2超过试用期仍案试用期发放工资违法、3、公司不让回家休假违法。4、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5、辞职没有时效期。6、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

    建议:1、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时效期是一年,超过了就不会受理了。2、工资卡可以作为证据。

四、新的劳动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2个月还是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