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还能定什么期限?
一、挪用公款归还能定什么期限?
您好,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追溯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犯罪的追溯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算。 如果是连续状态挪用公款,追溯期限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算。所以针对你询问的案子,要看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超过追溯期限。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转为个人债务?
关于夫妻共债转个债的问题,这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可将共债转个债。若协议离婚,可将共同债务由有偿还能力的一方负责偿还。若诉讼离婚,法院可将共债判归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偿还。
新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有规定,一方借钱未让配偶知晓,且不是用于日常生活支出的,被瞒配偶不负还债之责。
三、个人债务转让协议范本,个人债务转让怎么写?
个人债务转让协议范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和贷款人(以下称乙方)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债务转移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等详细信息。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债务转让后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利率等。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个人债务转让协议范本如下:个人债务转让协议甲方(债务受让人):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丙方(债务转移方):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受让丙方在乙方处所负有的债务,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债务转移金额及期限丙方在乙方处所负有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同意受让该笔债务,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偿还该笔债务。二、还款方式及利率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偿还该笔债务,具体还款方式及利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偿还该笔债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三、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偿还该笔债务,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若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其他条款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补充。
四、挪用公款后归还五年后还会追究吗?
会,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即使归还公款仍需追责。
五、企业出纳会计,挪用公款核算前归还,违不违法?
那要看挪用的数字了,金额大的原则上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单位网开一面的话就只要归还金额就行了。再说财务主管真的发现你挪用资金了,他也要上报处理的,难道和你私了?这个风险太大了。做财务要有职业道德,违法违规的事是坚决不能做的。
六、挪用公款900万元,如全部归还,怎么处罚?
纯当作案例题来做的话:
前提罪名已确定,事实描述准确无误,不考虑其他情节的情况且主体视为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贪污数额巨大,三年到十年;挪用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到无期。
有积极退赃、自首、立功等情节的,可以/应当从减免;有挪用救灾、公益款项或者拒不退还等情节的,应当从/加重处罚。
数罪并罚的,先判处各自罪名对应刑罚,然后基于二者,若都是有期徒刑的,以最重的为最低刑(10-15年),20年为最高刑(因为这两个罪相加不存在超过35年的情况故不考虑25年)取其中数;若挪用公款判了无期,则吸收贪污的刑罚,最终也定无期。
大概就是酱。
七、五年前挪用公款已归还如何处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八、个人核销债务处罚?
1. 是存在的。2. 这是因为个人核销债务是指个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自己的债务责任,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一种违约行为,违反了债务人应尽的还款义务,因此会受到相应的处罚。3. 核销债务的处罚形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记录受损,影响个人信用评级,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个人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等。此外,法律也可能对个人核销债务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刑事责任等。因此,个人核销债务是需要谨慎考虑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和后果。
九、债务核销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区别?
债务核销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两种不同的方式,下面是它们的区别:
1. 定义不同: 债务核销是指将未偿还的债务通过协商或司法程序进行部分或全部免除的行为。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则是指向借款人提供专业的集中清理服务,将借款人的多个借款合并为一笔债务,并通过规范的渠道进行还款。
2. 形式不同: 债务核销一般是在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或经过协商之后,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对未偿还债务的减免和优化。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则是在借款人主动申请,由专业的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将多个债务合并为一份,通过统一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3. 执行流程不同:债务核销一般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判决、执行等程序,同时还需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商和达成意见。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则是一种主动的借款管理方式,通常可以在线申请,经过审批后,机构会根据借款人情况为其提供集中还款服务。
4. 对信用记录的影响不同:债务核销通常会对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其未来的信用评分和信用额度。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可以通过规范还款和管理,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
综上所述,债务核销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是两种不同的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债务核销可以帮助解决部分或全部债务问题,但可能会对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则是一种主动的债务管理方式,可以规范管理借款,并提高信用评级。
十、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冲突,如何清偿?
案情介绍
广州的黄某和陈某打算二人共同出资合伙开一家小服装店,两人以合伙店铺的名义向李某租赁一间位于某区的门面房屋经营,租期1年,每月租金5000元。同月黄某又以个人名义向张某订立装修合同,合同总金额10万元,用于装修两人即将开业的服装店。
服装店开业5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黄某、陈某二人打算服装店结业。此时二人共欠李某房屋租费5万元,另黄某仍欠张某3万元装修款。而店铺结业时经清点,仅有合伙财产3万元。现李某和张某分别多次向黄某、陈某催还债务未果,遂分别向某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针对此类情况,民商法理存在两种不同处理意见:一是并存债权原则;二是双重优先原则。
1.并存债权原则
所谓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不区分清偿顺序。
并存债权原则的优点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债权,重点体现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但缺点也十分明显,并存债权是以牺牲合伙人个人债权的利益为前提,对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是不公平的。
2.双重优先原则
所谓双重优先原则就是区分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和合伙债权人债权,明确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中得到清偿,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
双重优先原则即区分了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不同,划分了两种财产的性质,比起并存债权原则更能公平合理地维护合伙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双方的利益。
我国法律实际上也是参考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支招
今后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处理?
1.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与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合同)是合伙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虽然本案中张某可在法庭中主张装修合同实际是用于店铺的经营,但由于张某是与黄某(合伙人)个人签订的合同,难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相应债务。如果装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全体合伙人,或合同中约定由合伙企业承担付款义务,则张某可要求合伙企业承担相应债务。
2.合伙企业在批准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了解候选合伙人的资信情况。常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个人债务涉诉,被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导致合伙企业的资产意外减少。
3.无论是合伙企业刚设立,还是新合伙人入伙,都应明确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对外订立债务的,应由个人财产承担。这样可有效地避免个人债务由合伙企业承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