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有何不同?
一、纳入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有何不同?
纳入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的不同,主要就是纳入预算的债务是否受到监管,对于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是否依照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于纳入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全国各地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要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
因此,对于纳入预算但没有得到管理的债务,实际上是违法违规行为。在预算中,不应该存在没有得到监管的纳入预算的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并将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在举债形式上,政府举债只能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更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政府债务如果未纳入预算管理,就脱离人大、社会监督,是政府债务管理的深层次、体制性问题。按照我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将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
将债务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是一项治本之策,大大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进程,也为真正实现“借、用、还”一体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且为坚决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围,明确责任落实,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有具体的防范意义。
二、债务未约定利息,利息多少合适?
债务未约定利息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进行计算。
债务未约定利息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进行计算。
债务未约定利息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进行计算。
债务未约定利息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进行计算。
三、债务人不履行约定带来的风险?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该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履行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是工作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常见的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租赁合同违约、借款合同违约等,而合同违约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担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赔偿责任,是有约定从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从法定处理。常见的合同违约赔偿,包括定金、合同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等。在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要违约责任时,应当合理维权索偿,若双方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时,最好的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合法索偿。
三、合同代为履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一般情况下,合同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不履行合同,存在合同违约情况,会产生一定的法律结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有违约约定,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需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双方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好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借条是约定时间好还是不约定好,债务人到期还不上?
借条是约定时间好还是不约定时间好?
以下是我的看法。
借条里约定时间的,如果在约定的时间马上就要到了,借款人还没有及时的还款,这时候你就要跟他明确的说要他还款了因为一但过了约定的时间再去要就过了法律效力的期限,打官司就难了。
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在20年之内都可以随时去要这个钱款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此!
五、夫妻债务约定男方个人债务男方自己偿还,男方去世后,女方还有责任偿还吗?
1、“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一切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如果男方无力偿还,女方是不是需要负责?”: (1)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虽然你们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效,但这协议只对你们双方有效,对外无约束力,男方无权偿还时,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女方偿还 。
协议的作用只是:女方在偿还债务时,可以依据协议向男方追偿全部;如果没有这协议,女方在偿还债务后只能向男方追偿一半。(2)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在离婚后不用承担。2、从你所说情况看:夫妻双方在贷款协议和抵押协议上签字,应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3、“我放弃一切财产,在协议上注明由男方承担一切债务,即使他无力偿还,最多也就是房产被银行收回,和我没什么关系了吧?”: (1)即使你放弃一切财产:到时他无力偿还时,银行仍然可以找你要债。(2)如果所抵押的房产足以偿还债务:银行当然会先行使抵押权拍卖房产用于还款,你可能没大事。但如果房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就还可能找你,除非,银行也同意你们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由他债务偿还的内容。4、建议:不要放弃全部财产,因为放弃了也很难豁免你的责任。该要什么要什么,以后的债务有房产先用所抵押的房产偿还 ,不足的才有可能找到你。六、股权转让协议没约定债权债务承担怎么处理?
1、尽职调查、协议约定、出让方对或有债务(隐性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2、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关注表外因素。尤其应注意或有债务的可能性 3、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一并转让 4、几种情况区分的意义: 首先要明确整体转让的具体方式,不同的并购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则不同的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认为有三种基本模式:1、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改组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
该模式下,交易主体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当然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
2、购买该公司的核心资产。
普通的资产买卖协议,交易的主体是该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中列明你购买的核心资产(如生产线、设备、厂房等),则受让方不会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3、公司合并。
交易主体是公司,此时受让方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 一、转让价金 1、本次?转让价金为?元人民币整(大写) 2、价款金额不包括出让方隐瞒的、尚未披露的现实债务、或有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二、违约责任: 1、如果所涉及的资产存在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等财产价值贬损的情况,应当由股份出让方(?甲或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承担未真实披露债务所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
2、目标公司出现资产非正常减少、负债增加、设备使用效率降低、权益受损的,超过原评估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的一定比例以上(例:10%以上)的,或出让方必须支付的补偿金额达到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以上,出让方才予以补偿。转移资产所有权过程中的损失出让方可以免除支付补偿金。(如果目标公司的资产经过评估,或者设计为资产转移时,目标公司帐面价值,因为转移之前的原因出现的非正常减少) 三、或有负债的分担: 1、本协议中的或有负债,是指股份交割日前(或价金支付日前、资产转移日之前)或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发生了不能准确预测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损害所发生的概率和赔偿的具体数额。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由于产品质量、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政府禁令、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车辆交通肇事、劳资纠纷、担保债权等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经营、业绩或商业信誉的事件。 2、在股份交割日之前(或价金支付日前、资产转移日之前)发生的或有负债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让方(甲方或乙方)负担,出让方在任何时候未披露的负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负担;受让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在保证期间或按照约定清偿或有债务损失的,可以向出让方追偿。
七、债务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带来的风险?
风险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八、直接以抵押物抵债吗?可以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还?
当债务人不能偿还时,不能直接以抵押物抵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不能清偿的,抵押物归对方”的这种类似约定是流押流款,归于无效。 抵押权实现的正当程序应当是变卖抵押物后将得到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超出的部分要给原所有权人。
九、债务公司怎样化解债务?
企业化解债务风险的主要措施和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包括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等,确保不过度借债,避免债务风险。
2. 多种融资渠道的有效利用:企业应积极寻找和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以分散债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3. 加强财务管理能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状况的监控和预警,及时识别和应对债务风险,确保及时偿还债务。
4. 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应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向债权人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并积极寻求债权人的支持和理解,争取更好的债务条件。
5. 资产处置和重组:企业在面临债务风险时,可以通过资产处置或者重组来降低债务压力。这包括出售无关资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
6. 寻求政府支持:在债务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如寻求财政资金的补充、政策性融资支持等,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综上所述,企业化解债务风险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方案,包括债务管理策略、融资渠道利用、财务管理能力强化、与债权人的沟通合作、资产处置和重组,以及寻求政府支持等。
十、体育纳入高考
体育纳入高考:融合运动与学术的大胆尝试
近年来,关于体育纳入高考的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热议。体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教育内容,其地位与作用逐渐受到重视。中国是一个充满体育热情的国家,国民的体育素养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整体形象和发展。因此,将体育纳入高考,旨在通过运动的方式培养学生的身心健康,同时提升国家整体素质。
为何将体育纳入高考?
将体育纳入高考,是一种大胆尝试,也是对传统评价体系的一种创新。过去,高考评价体系主要关注学生在文化科目上的表现,对体育等课外活动缺乏评价和认可。然而,体育作为一种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着直接的影响,也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领导能力和应变能力。体育纳入高考,能够改变这种状况,使得学生的多样化能力得到更全面的发展。
同时,将体育纳入高考还有利于弘扬体育精神,提升全民体育素养。作为一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培养国民体育意识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体育纳入高考,国家对体育的关注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体育的重视程度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了全民体育素质的提高与全面发展。
体育纳入高考的误解与挑战
当谈论到体育纳入高考时,也会有人提出一些质疑和担忧。其中之一是关于体育占用学生学习时间的问题。担心体育的加入会导致学生学习负担加重,影响他们在学业上的表现。然而,事实上,体育并不是要替代其他学科,而是与其他学科相辅相成。通过科学的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可以使学生在学习与锻炼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同时,体育的加入也能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
另一个质疑是体育评价标准的主观性和不公平性。因为体育项目的特殊性,如何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的体育水平一直是一个难题。然而,通过制定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可以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平时训练的表现、体质测试成绩、比赛的成绩等等。通过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可以客观地反映学生的体育水平。
体育纳入高考的价值与意义
体育纳入高考,具有深远的价值与意义。首先,体育纳入高考能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运动作为一种重要的身体锻炼方式,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体育的参与和训练,学生能够增强体质,增强免疫力,预防疾病。同时,体育锻炼也能够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其次,体育纳入高考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与领导能力。体育项目通常需要学生进行团队合作,通过合作与交流来完成任务。这种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对学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体育还能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通过担任队长、指导教练等角色,学生能够锻炼自己的领导才能,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最后,体育纳入高考能够促进全社会的体育素质提升与全面发展。通过将体育纳入高考,国家对体育的重视程度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体育的关注度也将得到提高。这将促进社会各界人士对体育的参与,推动全民运动,提升全民体育素质。同时,提高全民体育素质也对国家整体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
体育纳入高考是一次对传统评价体系的创新尝试,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促进全民体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将体育纳入高考,能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与领导能力,提高全社会的体育素质水平。虽然面临一些误解和挑战,但通过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合理的时间安排,这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体育纳入高考无疑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一次重要尝试,也将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国家的整体进步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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