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支付,那最终由谁承担?是次债务人还是债务人。

债权债务 2025-04-15 12:16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支付,那最终由谁承担?是次债务人还是债务人。

1、《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九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2、但实际上最终这个钱是债务人出的。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400万,次债务人欠债务人400万,诉讼费用有10万,那次债务人还债权人是400万,这其中有10万是诉讼费用,债权人实际受偿390万。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了,剩下的10万,由债权人向债务人要。

法律规定的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范围。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又称财团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为共益债权。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①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④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至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至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