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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种类如何填写

债权债务 2025-04-27 12:16

一、主债权种类如何填写

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一般包括主债权(货款、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追索债券的费用等。

二、什么叫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不要看成“自主”了。

要看成有权自“主债务”。

“主债务”就是主要的债务,

这里主债务对应的是次债务,

一般用在担保合同中,被担保

的主债务还债期限到了,债权人

有权在主债务还债期限到了之后满

多长时间之内,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

三、可否依据追偿权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利息

法律作出这样规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弄清追偿权的性质及其产生基础,只要弄清这个问题,后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 一、追偿权的法律性质及产生依据 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根据各国民法通说,主要来自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具体有以下情形: 1、一般情况下,保证人提供保证,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而进行的,双方之间通常签有协议,因此相互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关系,保证人可以根据双方间的协议以及关于委托的法律规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保证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并使得主债务人免责,构成了必要费用之支出,当然有权对主债务人请求返还。 2、如果保证人提供保证未经主债务人委托而进行,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应为无因管理或准无因管理,保证人虽然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清偿主债务,但其清偿行为使主债务人免责即主债务人从中受益,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必要的费用支出。 其次,除依据双方间法律关系享有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外,保证人还可以根据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民法原则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代位权属于法律上的债权转移,无论是否经过主债务人同意,保证人对主债权人进行清偿后,主债权人的权利在清偿的范围内转移给了保证人,保证人享有主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偿还。 二、追偿权的范围 根据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追偿权与委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求偿权相同,根据有关委托的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对无因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必要的费用包括两部分:一是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一是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因此,无论是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内部法律关系来看,还是从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原理来看,利息均属于追偿的范围,关于利息的起算点,笔者认为,应当自清偿之日起算,利息既然是一种损失应该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即清偿之日起算,计算标准参照法定利率。

四、追讨欠款律师函怎么写

律师函是指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作出的一种法律文书。律师函分为很多种类,其中追讨欠款的律师函是用于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律师函。

追讨欠款律师函(个人借款)

致:______先生/女士

承委托人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之授权,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受命,就您欠款事宜郑重致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委托人与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订《______借款协议》,约定您向委托人借款______元,借期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利息______,由______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依照《______借款协议》约定,委托人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通过______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全款汇至您的______银行账户,《______借款协议》已生效,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出具《收条》,明确借款已全额收到。至此,委托人的出借义务已完成。

根据《______借款协议》,您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偿还借款及利息,但委托人至今未收到还款,且经多次电话催讨无果。

鉴于以上事实,委托人特委托本所律师正式函告如下:1、望接函之日起2日内偿还《______借款协议》中欠款及利息,以及借款届满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依照《______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计),共计:______元;

2、若未按期足额还款,委托人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讨还款的权利,并将依照《______借款协议》要求支付追讨欠款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望慎重对待,避免不必要的诉累,特此函告!

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