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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5-05-01 09:16

债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债权相对性是债法的基本准则 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关系只产生于双方之间,因而权利义务的效力也只发生于债的双方之间,该权利义务不会对第三人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罗马法上将债比喻为当事人之间的“法锁”,它有两层涵义:第一,债一旦设立,即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破坏;第二,只有被该锁链接的双方才受债的约束,即“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对第三人不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1]商品社会是一个充分自由的社会,每个人都有行动自由,且仅受其自愿做出允诺的合同约束。如果任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对第三人课以合同上的义务与责任将导致交易不安全、不公正和低效率。正因为债的相对性原则最充分地弘扬了人的个性解放,因而成为保证个人自由最基础性法律规范之一,直至现在仍然是债法中的一个基础准则。

信托与债的区别要哪些呢?

先讲解一下什么是债券?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所规定的资金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主要有:第一,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第二,借贷的时间;第三,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即债券的利息)。

债券所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第二,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主体;第三,发行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付息还本;第四,债券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债券的基本性质:

1,债权属于有价证券。

2,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

3,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债券的特征:

1,偿还性。2,流动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在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与在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在权利要求上处于一种类似的地位。信托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收益权.而债权人对债务人则享有请求权。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权是特定的,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并无财产上的利益。在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与受托人间存在一种信任关系,而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一定存在信任关系。信托与债的区别还具体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上;

1.关于破产时权利的区别

某债权人与某债务人如存在法律上的债的关系,当某债务人宣告破产,则此债权人只能与此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平等分配破产后的财产。某债权人没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若某债权人与某债务人存在的是法律上的信托关系,即债权人是受益人的地位,债务人是受托人地位,则此债权人(受益人)在债务人(受托人)宣告破产时,则能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取得清偿的权利。

2.关于利益承受的区别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举债将资金用于投资而获益.此收益当然归债务人所得.债权人不得要求享有.只有要求债务人偿还原借资金的权利。但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处于债务人地位,受益人处于债权人地位.受托人用收取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而获益,受托人(债务人)不能享有此收益.收益应归于受益人(债权人)。

3.关于风险承担的区别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对待定的借款负责。如所借财产发生遗失或损失,其对债权人应负的责任并不因此减轻。但在信托关系中,如严格按信托文件规定运用,发生信托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资金受损,均应由受益人(债权人)承包,受托人(债务人)不承担损失责任。当由于受托人(债务人)本身造成的过失而使财产受损,则应负责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