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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合同,管辖权应该怎样规定?

合同纠纷 2025-05-01 08:16

一、没有书面合同,管辖权应该怎样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二、如果违约不交违约金会怎样?

1、法律对这一块在实践中是比较模糊的。从立法原理讲,公司未给予员工实际的利益(主要是培训费)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但是法律也是保护企业和劳动者2方面的利益的,企业招聘也付出了成本。所以现在一般支持违约金。

2、从实际上来看,你已经签了三方协议,那么你的档案是会发到这个省外公司当地的人才交流机构,它会影响你以后的干部转正定级,所以要想违约的前提是你不能损害自己以后档案的功能。

3、从档案的角度来看,还是有一定用处的。另外,想改签或改派,必须经过学校,但是学校是按就业协议来办事的。具体的流程我给你看看!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这个很重要,你要通过公司所以就得交违约金】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4、当然,这种事情一般应该先和单位好好商量一下,问下不交、或少交违约金是否可以给开解约函。好好商量,求求人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是有权利不要你这个违约金的,你就得磨,如果实在不行那就交钱吧。

三、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履行地应该在哪

就是不在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之内,这样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四、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仲裁与诉讼,是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解决民商事争议、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两种不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 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争议,可以将纠纷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仲 裁与诉讼有哪些异同呢? 他们的共同之处表现在:1.处理争议的主体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2.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3.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例如两者都包含有保全措施、调解、回避和时效等制度。4.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区别则主要表现在:1.管辖的依据不同。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具有自主性,且这种自主性有排斥法院管辖的效力,但仲裁协议必须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D

五、房产中介公司不签劳务合同、不交保险、不给加班费,我现在想辞职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