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加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甲方理由不成立,合同是公司行为,已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没签字或者变更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且乙方已按时交货,甲方已接货。
2、可起诉
二、加工合同纠纷
且A以给付B工资,B无权留置定作物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加工合同是否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加工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承揽合同纠纷。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四、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当产生纠纷儿当事人有协商不成的时候,诉讼就成了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但是加工承揽合同涉及多个地点,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呢?小好律师为您做出解答如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何为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但是在我国民事领域奉行当事人意思自由原则,因此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协议约定以下地点之一法院对纠纷进行管辖:被个哦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或标的物所在地。 综上所诉,有权管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法院为: 1、被告所在地(此为一般民事纠纷所普遍遵循的); 2、加工行为地(加工承揽合同所特有); 3、纠纷当事人约定的地点。 由此,您大概已经了解了当遭遇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时,应该向哪个法院主张己方的权益。但是小好律师提醒您,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区别对照适用。
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原告应主张哪些权利
被损失被侵害的权利都是主张与请求的事项。
六、在加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持有被告的取货条,而被告有人证证明原告以把货物取走但没有原告的收货条,这样的纠
楼主的“被告有人证明货物由原告取走,被告却不承认”让人费解啊。
1、假如楼主是想说原告请被告加工,约定由原告提供原材料,但是原告没有及时提供原材料,致使加工无法如期完成。那么,被告是没有责任的。
2、若楼主的意思是,原告手里有被告取原材料的凭证,而被告没有原告收成品的凭证。但是被告有证人说成品已经由原告取走,而原告不承认的话。那么,就要看被告的证人身份了,若与被告关系密切,恐怕证明力不强,若与被告非密切关系,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抗原告的否定陈述。(另外也要看加工的成品是哪类,通常的习惯是否会由提供原材料的人写收条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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