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 2025-04-17 16:18

一、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债权债务分别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债权: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等

债务: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利息 应付税费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预收账款等等

三、债权债务核算是指什么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

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质量保证金、各种奖励金和代扣税金、其他代扣款项及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等。工程结算价款是我公司生产资金的主要来源,各单位要加大力度、想方设法将应收的工程款收回。

二、预付帐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首先双方要签订经济合同,要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金额办理预付款,并由单位主管签字后财务方可付款。办理工程预付款时收款单位应向我单位出具预付款保证金或保函。

三、合同部门应及时办理分包结算,材料部门及时持发票报销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分包结算单和购货发票如实反映应付帐款,预结算分包款和预点料款应在次月及时按原预结金额冲回。

四、各种债权债务要明确责任人员,原则上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部门主管要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清算工作

责任人于合同终了以后将应该收回的款项要及时收回,其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于零星出售材料、废料、机械出租等事项要预收一定数额的货款或定金。

五、各单位主管要定期过问本单位的债权债务

情况财务部门对于时间较长的应收、应付款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由有关领导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责任人进行清收。

六、各单位要建立债权债务的核对签认制度

各单位财务要及时对内部往来各种经济业务进行帐务处理,季度末核对相符签认后,余额结转到公司财务部,并与公司财务部核对和签认;与外单位的债权债务也应定期核对,发出核对通知书(尤其是债权),互相签认盖章,取得法律证据。

七、支付各种债务时,收据上的收款(债权)单位名称应与我单位帐面上反映的债务单位名称要一致

收款(债权)单位经办人要出具有效证明其与收款(债权)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盖有收款(债权)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收据上的收款(债权)单位名称应与我单位帐面上反映的债务单位名称一致,并经有关单位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付。

四、恳切债权债务说明书样本

不知道你需要的是做什么用的?

提供一个

以下是说明书样本,仅供参考。

某某有限公司

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某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某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权并购的协议。

甲方原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现拟定增加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乙方以现汇等值于人民币800万元(¥8,000,000)的美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乙方不承担原某某公司的债权及债务。

某某公司

年 月 日

五、债权债务能在传媒公开吗

一是公民的债权债务状况直接反映出其个人财产的多少,属于隐私;而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属于商业秘密。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隐私问题,因为关于债权债务的信息属于双方的共同信息,而非哪一方的个人信息。三是从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这一公共利益的需要来考虑,公告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名单,警示社会,谈不上是对隐私权的侵犯。

我赞成第二、第三种观点,即债权人对外公布债务人欠债,谈不上对隐私权的侵犯。所谓隐私,顾名思义,一个是“隐”,就是不让外界知道;一个是“私”就是个人的信息与他人无关。而债权与债务则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信息。在实践中,债权债务纠纷是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无法解决,债权债务周围的人皆知的情况下才向社会公布的。因此,单纯的债权债务不属于法律上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就像当事人双方就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到法院时,法官绝不会因为这是一种债权债务纠纷关系而以“隐私”或“商业秘密”为由不公开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