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一、如何理解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1 、概括移转: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如企业的整体变卖。
2 、合同承受:(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3 、法定概括移转:(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二、求助: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三、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三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四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合同承受的效力: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四、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易还是货币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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