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管理人其职权有哪些
一、什么是破产管理人其职权有哪些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此外,《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了 债权人怎么申报债权
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中,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什么情况下可申请破产?是哪个部门审批?破产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当企业资不抵债时,可申请破产,破产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由人民法院审批,根据破产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第八条 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有关材料.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内容,你可以登录以下网站:
四、什么是债务清偿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为企业进一步举债奠定基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危机意识和增强企业的效益观念;有利于企业适时调整其财务结构,创造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条件。
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上一篇:建筑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下一篇: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