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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出资后不参与经营,产生的纠纷是合伙纠纷还是借贷纠纷?

合同纠纷 2025-04-21 07:16

只出资后不参与经营,产生的纠纷是合伙纠纷还是借贷纠纷?

山东滨渤律师事务所赵清秀律师解答:根据你的叙述,你与朋友之间的纠纷为合伙纠纷,不是借贷纠纷。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个人合伙以及个人合伙身份的认定逻辑是:1、原则上,要求订立书面协议且经工商登记。2、如没有订立书面协议且经工商登记,只要实质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仍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3、没有口头协议,但只要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也照样视为合伙人。因此,你有权依据合伙协议参与餐厅盈利分配。

合伙关系怎么认定

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合伙是合伙纠纷的基本问题之一。有的案件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是否为合伙关系,有的案件当事人虽然对合伙关系没有争议,但实际双方并非为合伙关系。对合伙关系的正确认定是审理合伙纠纷的前提和基础。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个人合伙既不同于自然人个人,也不同于法人,有其独有特点。法官判断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为合伙,应从合伙的特定入手,即看当事人间是否有合伙协议,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成员,是否共同出资、经营、劳动,有共同的经营利益。

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

(1)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当事人间合伙关系的直接证据。如果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约定立刻出资多少钱,合伙作什么生意,但又约定一方负责日常经营,在合伙期满后负责经营的一方返还另一方的出资并支付利息。显然,这种书面协议仅具有合伙之名,实质为一种借贷关系。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无该合伙组织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登记的,反映出为合伙组织实体和合伙人、出资数额等情况的,应认定当事人间有合伙协议,因工商登记能够反映合伙成立时的初始情况以及变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