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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与质押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 2025-04-21 06:16

一、留置与质押是什么意思

留置和质押的含义如下:

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或其他担保条件未达成时,占有债务人或其权利人的动产作为担保,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暂时保管债务人占有的物品,直到债务人完成其应尽的义务。这是民法中为保障债权人权益而设置的一种措施。在留置期间,债权人拥有对留置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控制权,但不得随意处分留置物。一旦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必须返还留置物。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担保来获得贷款或信用的一种法律行为。质押中,债权人因为持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质押物,如车辆、珠宝、有价证券等,而愿意向债务人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支持。在债务未清偿前,债权人拥有质押物的保管权和控制权。如果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其债权。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留置更多的是基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的临时控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能够追回债权;而质押则是通过提供具体物品作为担保来获得贷款或信用的法律行为。此外,留置通常是基于已经存在的债权关系而采取的临时措施,而质押则涉及新的贷款或信用关系的建立。但无论是留置还是质押,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安全。

二、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抵押担保,担保人如何实现债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月底哦那个不明的,如果担保物是债权人的物,电压劝人应先就担保物实现债权,如果担保物系第三人的物,则有当事人选择物的担保或者保证人实现债权。

三、破产债权类型有哪些

破产债权类型有哪些: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4、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5、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四、什么叫担保债权,什么叫劳动债权?

担保债权是指因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劳动债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指雇员基于劳动关系而对雇主享有的各种请求权的总和,如工资、各种非工资形式的报酬、福利等,其具体范围各国有不同规定。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债权的范围仅限于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