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一、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内容:①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③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二、没有约定转存,怎样计算利息
定期存款到期不取,无论你在存款时有没有填写约定自动转存,银行都默认自动转存。
所以,你的存款在到期时,银行会自动再给你存一个半年定期。
在转存时,所得利息和原本金合并为新的本金。
三、设计单位设计完成后,可以继续承揽工程施工吗?
完全可以,只要设计单位有施工资质,如果没有施工资质就不可以。
四、工商要找的工作都有哪些
其工作职责如下:
(1) 办理由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年检与换照等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2) 建立经济户口,及时、准确、完整的收集录入市场监督信息,对住所(经营场所)在本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 受理、审查并授权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 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5) 监督检查辖区内的经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调节经济纠纷。
(6) 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7) 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8) 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
(9)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0) 依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及受上级工商局委托或授权,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权限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11) 按规定收取、解缴各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物。
(12)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13) 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在平安普惠贷款十万还了四个月还不上了怎么办?
可以都分期还,虽然有利息,但是每个月只要努力工作。还能还的上。
平安普惠是比较正规的金融公司,欠钱逾期后一般采取的就是各种电话骚扰,打给本人,打给朋友,打给家人和同事,打给当初提交手机通讯录里的人给还款压力。
如果打电话讨要没有作用或者你不接电话他们有可能会采取上门拜访,或去你公司,采取当面催收,但是正规机构不会采取暴力催收。
再最后不还钱的话,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欠钱不还只要不是恶意的,一般不会有刑事责任,不会抓你坐牢。
但是,法院会判断是否有还款能力,把上失信人名单限制你的高消费,做飞机,坐高铁都不行了,并要求逐月还款直至还清!、
扩展资料:
借新还旧或展期
在银行贷款,当还不上时,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借新还旧,另外一种是展期。
展期:贷款还不上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说明贷款还不上的原因,申请展期,如果银行认定你的困难是短暂的,给予展期,未来还上的概率很大,那么银行是会同意的。当然展期并非是无期限的,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借新还旧:是指贷款到期(包括展期)后不能按时收回,银行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原来的贷款。其实这个相当于再一次变相展期,给予你多一倍的时间偿还。
银行对于展期及借新还旧均有严格明确的要求,只有条件符合,才会给予办理,一般来说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还得起利息。另外再说一点,展期正常只有一次机会,而借新还旧,如果每轮可以持续压缩本金(比如10%),那无限次,但如果无法做到,一般两轮后银行会拒绝再给予续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安普惠
六、如何区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什么是刑事案件?什么是民事案件?两者如何区分?
首先,调整范围,法律适用、处理方式、诉讼当事人等方面都有本质的不同。
刑事案件就是因犯罪行为而导致刑事诉讼进行的事件。刑事案件与犯罪及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不可分隔的联系。犯罪行为的产生是刑事案件得以存在和发生的唯一的、根本的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其被公安、检察、法院追诉的诉讼过程,构成了刑事案件的全貌。由于刑事案件与犯罪和触犯刑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对它的处理具有很强的国家性和强制性。非经公、检、法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其他任何不享有侦查、检察和审判职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对刑事案件作出任何的处理。
民事经济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狭义上讲是因为当事人之间民事或经济纠纷的产生而导致民事诉讼进行的事件。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或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过程。民事经济案件的裁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在许多情况下,民事经济纠纷因简单明了也可以经过调解得以处理。民事经济案件与民法和经济法不可分隔,其的解决必然与民法和经济法的执行或运用相关。民事或经济行为的自愿、公平性,决定了在纠纷产生以后也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可见,民事经济案件从广义上讲并不一定导致诉讼的产生,法院裁判的强制性处理是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重要的、终局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正确合法的裁决,也同样会导致有关经济案件的终结。民事或经济案件往往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相联系,这种契约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等许多形式。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民事经济案件的处理也就是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契约纠纷,这也是市场经济社会的重要和根本的特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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