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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管辖权的问题

合同纠纷 2025-05-09 18:16

一、买卖合同管辖权的问题

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如果合同涉及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你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选择的结果不能是再选择。

二、诉讼法规定的三种诉讼地域管辖的原则各是什么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房屋买卖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房产纠纷属普通民事案件。如遇到房屋买卖纠纷需要起诉的,应在诉讼前收集基本的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还必须符合下列几种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起诉状中应该有明确的被告;第三,应该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管辖范围和管辖法院。立案一般由立案庭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缴费后持银行开具的缴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取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给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