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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为什么?

交通事故 2024-09-19 22:51

一、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为什么?

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不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 行政诉讼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因行政违法行为导致损害的救济途径,行政主体在该诉讼中是指被告,因此没有起诉权。另外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因此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不享有反诉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二、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为什么?

行政诉讼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因行政违法行为导致损害的救济途径,起诉权只有行政相对人有,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必须追加车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

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四、雇佣司机出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有连带责任?

雇佣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司机是否有连带责任,现在法律界还是有争议的。最高法院规定,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而侵权责任法是上位法,制定日期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之后,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采纳最高法院的意见,说明雇员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现在绝大多数法院是不判决雇员承担连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五、交通事故中讹人者是否犯法?

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肇事方多赔偿,这本身并没有错,故原则上是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讹人”超过一定的限度,就涉嫌敲诈勒索。 警察认定责任,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交通部门调解不成,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法院起诉,根据法院的判决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交通事故没有结案,车主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对车主有下列影响:1、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暂时取不出来;2、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3、结案时事故损失中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则由有责任的车主承担。法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七、交通事故中,受伤者起诉车主,车主需要请律师吗?车主应该怎么做呢?

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诉讼,如果车辆有交强险就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八、交通事故中律师同保险公司是否有猫腻?

  没事的,按照法律该赔多少基本都是定数的,要是有关系,一些浮动的费用可以多要一些,比如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等。律师给保险公司顾问又不是卖命,保险公司赔多少跟他没关系,他是按年收费或是按照出庭次数收费的。建议你每次和他谈话的时候都带着录音笔录音,这样要是出了问题你们也有应对之法。

九、交通事故走保险对车主有什么不好?

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有影响: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3、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4、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你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十、交通事故 保险赔了 对车主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中保险赔了,对车主唯一的影响就是来年的保费会有一部分的上涨原因如下在我们购买了车辆保险之后,也就是把所有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了,只要发生因为钱的事情的赔偿都是由保险公司来解决的,所以对于车主来说的话,就是说在明年的时候车险保费上涨一点而已,没有太大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