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小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小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包含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情形、赔偿责任人等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5)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4、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二、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可以调解吗?
1、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二、摩托车事故如何处理?
持有驾驶证只能说你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摩托无牌驾驶是违法的,每一辆出厂摩托车销售后都要办理行车证,车速如果没有超过指定地区的限制再加上无酒驾驶导致的事故应该不会有太大的责任。不管是有理也好无理也罢,事故总是要解决的,吃亏是福,况且对方伤势比较严重,应该和和气气解决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罚款是其次
三、汽车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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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三)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四、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出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步骤: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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