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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 2025-04-01 02:16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1、和解:双方就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2、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交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对于不构成成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案件或财产损失已经被双方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交警的调解下解决。3、诉讼: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对于一些重大交通事故包括已经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选择诉讼的方式更有利于受害者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并从根本上解决交通事故中的问题,比方说以上二种方案中一般都不会赔偿精神损失费、同时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

二、关于交通事故的纠纷

甲的责任,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超车者负全责或者主责,因为超车者在后,他在前,前方车辆看不后后方车辆,然而后方车辆却能很清楚明白的看清前方车辆。你说乙占据甲行径方向,这就更说明甲明知前方有车阻挡,还强行超车,这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前方有车在超车道行驶时,后车不得强行超车之规定。至于他饮酒驾车,也是违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之规定,但这在此交通事故中不是根本原因,而且他有死了,所以最多只会负次责。综上所述,所以甲会承担全额或者大部分的赔偿,至于多少,这是有具体标准的,要根据农村或者城市户口,还有死者年龄等来计算的,这个交警队会作出赔偿标准的认定的。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有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一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摆脱交通事故造成的纠纷,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也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但这种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请求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的行为。这里规定的“调解”,是指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主持或者促使当事人就有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促成争议的解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情况下进行调解。(2)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为了全面落实调解自愿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请求调解的权利。(3)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为两种情形:(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判决。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已首先选择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的,再进行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调解并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强制力,这种调解并不影响诉讼的提起。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权行为地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如果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注意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四、交通事故诉讼开庭后多久宣判?多长时间能拿到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多长时间能拿到赔偿这个是不确定的,得看被执行人名下有无财产,是否需要划拨存款、是否需要拍卖、变卖财产等。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耗时会比较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 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 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 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