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汽车保险的理赔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25-04-25 13:31

一、报案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的报案后,会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出事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了解事故损失,告知理赔注意事项。

二、填写出险通知书

通知书也就是索赔申请书。对于上门报案的,由保险公司的接待人员指导报案人当场填写,对于其它方式报案的,在事故查勘、核定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填写。若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定损失

因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

四、提供索赔单证

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的有关必要单证:

⑴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⑵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⑶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⑷赔款收据。

根据不同的事故性质还需要以下资料:

a、火灾事故:⑸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证明;

b、自然灾害:⑹气象部门证明或灾害报道剪报;

c、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需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⑻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d、财产损失需⑼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⑽车辆损失相片;⑾财物损失清单;⑿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⒀财物损失相片;必要时还需要物价部门的损失评估鉴定书。

五、确认赔偿金额、领取赔款

被保险人提供齐全、有效的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即根据条款、单证进行赔款理算,然后向被保险人说明赔偿标准和计算依据,若被保险人对赔款没有异议的,即可领取赔款。 一般情况下,赔款金额经双方确认后,保险公司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