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案例分析。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一、劳动合同法 案例分析。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可以要求;但培训费和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林先生在工作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时常旷工和与其他职工吵闹,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若根据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要求林先生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培训费的数额要以公司为对林先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为确定依据,且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分摊到约定的服务期里面,已经履行的服务期可扣除该期分摊的培训费用,即公司要求林先生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剩下尚未履行的服务期部分分摊的费用。
二、劳动争议问题
1,公司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者仲裁裁决书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由最先申请的法院管辖。
3,没有管辖权,该劳动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都不在丙市。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4,作为原告,公司不应当在丙市起诉。李某作为劳动者,可以提出异议。
5,在法院给予的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
三、劳动法案例分析题望高手相助?
一、法律事实及引起的法律关系变化:
1.与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非法劳动用工关系;
2.与羊毛衫厂解除劳动合同-非法劳动用工关系终止;
3.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用工关系;
4.李某与摩托车厂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劳动用工关系。
二、李某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题意,2003年2月李某15岁,则2004年3月李某16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16岁以上就可以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三、摩托车降低李某的工资是否有依据主要是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该厂是否有《员工手册》及其它相关的制度进行约定,如果有的话那么就不违法。如果没有约定而擅自降低,属违法行为。
四、李某可以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厂。
四、2024年第一季度青岛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管,维护劳动者权益,现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青岛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下为具体案例:
案例一:山东德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该公司因拖欠5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青岛嘉勇品牌运营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该公司被发现拖欠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三:湖北广场建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劳动用工。该公司因未按规定管理劳务分包单位劳动用工,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四:青岛承泽通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未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五:新泰市祥达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逾期未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六:山东天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逾期未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七:山东盛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逾期未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八:青岛轩逸新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逾期未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九:青岛弘德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拒绝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逾期未接受调查询问,后被依法处罚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十:青岛信利达玩具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该公司欠缴10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被依法处理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