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实务 案例分析
一、劳动争议处理实务 案例分析
首先如果他在7月28日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同时公司有收到这份东西只要这个事实城里了那么他8月30号离职是容许的但是如果他在8月30号离职的时候,因为没有交接清楚自己的工作并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起诉并带民事赔偿的权利有了这个思路就能处理这个事情了
二、《劳动法》案例
第一,公司的做法事不合理的,首先,劳动合同中包括试用期,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假设公司仅仅跟你签订三个月的劳动合同,那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
第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结合这两点,试用期应该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三,关于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是由双方协商约定的,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法》案例,急~急~急~急~
(1)需要,合同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不能擅自辞职。
(2)合法,因为王某擅自辞职
(3)合法,因为王某违反劳动协议,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应该赔偿。
四、劳动法案例 急求答案.....!!!!!!
1、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张某实际为印刷厂工作,应当认定双方存在有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2、劳动合同其他条款有效,免责条款无效。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未缴纳相关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故此条款因违法无效。从另外一个角度,根据合同法,对于有关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未无效。
3、张某要在工作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工伤赔偿。
如果时效没有问题的话,本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
五、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案例分析
1、企业处理是正确的,因为根据《劳动法》第25条之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连续旷工28天,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企业完全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仲裁委员会不应接受企业变更退工理由的请求,因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1条第2款之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另案处理。据估算,在本案中,企业提出变更退工理由时,举证期限肯定已经届满了。
3、本案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应当裁决驳回申请人(王某维持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法律依据是前述的《劳动法》第25条。
仅供参考。
上一篇:有没有举报工厂压榨员工劳动的电话
下一篇:劳动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