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举证责任有哪些,劳动合同该怎么履行
一、劳动者举证责任有哪些,劳动合同该怎么履行
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符合申诉或起诉的受理条件,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未过。其中劳动者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 用人单位曾经向劳动者颁发的职工手册、培训手册等资料;
2. 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各种奖励证明;
3.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为其投保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该证明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可以取得);
4.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入门证”、“通行证”、“工作卡”、“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5.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6.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者应当就劳动合同内容承担举证责任:
1. 劳动者对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报酬水平等条款)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应对自己所主张的,引起劳动合同关系订立和生效,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 应当举证证明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自己受到的损失。比如劳动者应当证明自己被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退了,对辞退事实起码是要举证的。
3.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即便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但从仲裁或诉讼策略角度,也应提交,防止用人单位提供伪证。
二、怎么查劳动纠纷案底
如果以前经过了仲裁可以到仲裁委员会查,
三、申请了劳动仲裁下面案例他们违反了第几条劳动法,我有什么违反的
你可以向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每满一年发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到半年的发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发放一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一倍。祝好运!
四、发生劳动争议会对企业产生什么影响?
看企业是否依法办事
如果是违法的
当然是负面影响
一是名誉上的
而是可能北处罚
五、如果发生什么纠纷被拘留了几天,算不算犯罪记录
如果是行政拘留,不算犯罪
六、工人未和用人单位鉴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是否可以说其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主张二倍工资。
工人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可以收集事实劳动关系以及争议的事项的证据,向
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者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动法[2005]12号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和证人证言由劳动者举证,其余由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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