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是什么意思
一、纠纷是什么意思
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
常见纠纷分类:
1、人格权纠纷。
2、离婚纠纷。
3、法定继承纠纷。
4、所有权纠纷。
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6、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8、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9、买卖合同纠纷。
10、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3、民间借贷纠纷。
14、保证合同纠纷。
15、租赁合同纠纷。
二、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特点
劳动争议特征: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关系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三、国内外劳动关系各自都有哪些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我国出台了各种法律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地劳动关系纠纷,如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保护、是否可以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处理这些问题上,我国与国外的法律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国内外劳动关系各自都有哪些特征?
一、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关系状况还处在不断变化过程中,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地位初步得到确立。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明确。国有企业在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逐步扩大,已成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劳动者拥有了较大的择业自主权,初步成为能够拥有并自主支配自身劳动力的独立主体。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2、劳动关系格局初步呈现多元化。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格局已经形成。与此相对应,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劳动关系相互交错,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3、劳动关系的建立初步实现契约化。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企业用的制度方面,通过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来替代固定工制度,使劳动关系逐步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向契约关系转变。
4、劳动关系的运行初步实现市场化。劳动就业逐渐从过去的统包统配转向就业市场化和失业公开化,劳动关系的变更与终止逐渐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向市场调节方式,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主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决定,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基础调节作用开始得到发挥。
5、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逐步清晰化。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逐渐弄成主体明晰、利益多元的新型劳动关系,企业产权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局部利益的矛盾开始出现并且显形化,劳动争议逐渐增多
二、国外劳动关系的特征
(一)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从属性劳动,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的劳动力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三是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就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而言,与劳动关系并无本质差异,之所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它可能是由于不符合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要件,或者是订立劳动合同有瑕疵,或者是主体不适格。
俄罗斯与秘鲁的法律都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俄罗斯规定,无论聘用劳动者是否已经按规定方式办理了手续,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即意味着订立了劳动合同。秘鲁规定,在被认为提供了有偿或从属性服务的情况下,应视为已存在雇用合同,除非该项服务不能被证实。
(二)多重劳动关系。匈牙利、利比亚、越南等国规定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具体条件有:
1、只有在企业事先有书面材料允许的情况下,职工才能建立第二个或更多的劳动关系。
2、如果职工缔结了多个劳动关系,在各处的劳动时间一样长,那么第二个劳动关系为第二职业。如果在各处的劳动时间不一样长,那么第二个劳动关系及其以后的劳动关系为副业。
3、第二职业只能有一个,而且要选在由于工作性质方面的原因,使完成任务不必一直坚守岗位的那些工种。第二职业只能领取一半工资。
4、职工只有在各种劳动关系中从事正常工作的时间平均每月不超过三百小时,才能搞副业。
国内外劳动关系特征由于国情的不同有很大的不同。国外也会存在劳动关系纠纷,因此,只有了解我国劳动关系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吸取国外更好地处理劳动关系的经验,才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中,不仅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也会承担很大的风险,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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