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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劳动纠纷 2025-04-27 02:31

一、哪些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据此,有上述三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劳动者追偿劳动报酬?

公司会胜,因为手续费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属于公司内部规定的一种奖金或激励制度,公司有权对于非工资的奖金做出自己的规定。劳动法对于奖金没有具体的规定,公司可以决定该钱发多少、何时发、如何使用。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我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劳动争议案件,一些用人单位或者无良老板为了逃避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转移、隐匿自有资产,导致劳动者赢了官司,却拿不到报酬。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用人单位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

四、起诉仲裁途径(劳动纠纷)

1、“那么是仲裁还是起诉或者协商?有什么区别?”

(1)协商属于自愿行为,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在任何时段,当事人都可以协商解决纠纷;

(2)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在裁决书送达后的15日内到法院起诉。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的“(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是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不能继续起诉,只有劳动者可以继续起诉。

(3)劳动仲裁的期限是1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需要找律师么? ”

视情况而定。金额不大,则没有必要。

3、“我的合同是在08年前不久签订的,那么法律依据是新法还是老法? ”

合同的订立及效力判定,依据旧法。合同的解除,终止,适用新法。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1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法。从争议事实发生在新法实施以后来看,你基本没必要研究旧法。

参看《劳动合同法》第36条、46条、47条、48条、87条、97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27条、47条、48条、49条、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