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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多的孩子如何教育,让他干什么都不听话

劳动纠纷 2025-06-20 19:46

一、2周多的孩子如何教育,让他干什么都不听话

首先呢,你不必太着急,因为孩子不听话这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了。

然后来说说,你真的很想孩子听你的话是吗?而且你很想任何事情任何时候他都听话,因为你觉得他还太小没有判断力和自我保护自己照顾自己的能力,所以你要照顾他对不对?而孩子呢,又认不清状况的大概很想自己事事亲身体验一把,既看不到危险又顾及不到大人的苦心。是这样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首先要恭喜你,因为你的宝贝真是很有活力又有探索精神,将来必定成就无限。所以作为家长的你一定要注意好好呵护这种精神小心不要“保护”掉了哦。所以我的建议是:尽量给孩子机会让他自己发现你告诉他的事情是正确的,这样你的话会越来越有权威。比如,孩子的学习能力很强,小孩只要被水瓶里的水烫过一次就再也不会想去碰它了,他就知道了应该要听你的话。(而且,这样有更大的好处:因为你看着他,可以控制伤害不会太严重,还可以告诉他正确的方法是什么样子的——等孩子大点了)

声明啊,我不是想要孩子受到伤害,别骂我。

说明啊,哪个孩子会一点伤不受呢。

我想到就这么多,因为你也没说你让他具体干啥他不听了。希望能稍稍帮到你。

二、收条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p>1、收条应包括五要件、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给送交人出具的书面凭据、收条是有法律上的理由予以接收的人接收财物后。3、收取人:交纳人。

2,收取人签名(盖章)收条即生效、在具备了上述五要素的基础上

三、赠别元十八协律六首强调了读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避免“四患”,即读书不多,思考问题不明白,自满不继续学习以及不能学以致用,反过来就是要注意的问题,也就是要多读书,多思考,不自满,学以致用

四、林权证申请书样本

根据有关林业政策规定,个人想承包荒山进行育林要办理林权证。具体到县林业要素市场办理,首先由责任山权利人到要素市场申请变更;待变更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由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承包人提出林地林木权属初始登记申请,然后由林业技术人员进行林权勘测,经所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签批同意,提供原荒山所有者的林权证明材料,包括原山林权证、合同、身份证、《林权证领取单》,以荒山承包协议作为附件,到县林业要素市场办理林权证,需要收取林权勘测费和林权证工本费每本5元。
 

五、公诉案件可不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

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使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

第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第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

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辩护。

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第八条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决定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条 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五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