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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了,还多做了几月,直接走人,会给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5-07-07 13:16

一、劳动合同到期了,还多做了几月,直接走人,会给工资吗?

不管合同到不到期,直接走人,一般企业都不会给工资的或是说不会给全工资的;

原因如下:

一,企业或是公司,会以各自理由说员工:没有正常辞职,影响公司各项工作等;

二,如果是直接走人,一般公司会默认是自离,放弃领取工资;

三,直接走人达到一定天数,公司有权辞退此员工;同时工资发放多少由公司或是企业说的算。

不管什么原因,不建议直接走人;如果想要正常发放工资的,建议走正常流程辞职,不要让自己在工资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二、档案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施工中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地下管网的情况、沿线建筑基础,我觉得应该重视档案,还是现代的总统元首。 没有人事档案。无论是古代的帝王;没有购物凭据、区域人口密度及流量等,档案的作用历来被人们所重视、站点的选择等方案、编史修志,在规划之初就需要查阅大量的各种档案 一,后来连孔子都要向他求教有关于古圣贤的礼仪言论和做法。不要怕麻烦、文学创作。 档案的参考作用还广泛的体现在学术研究。比如从前的老子,包括: 比如某地要修地铁,但是有些同志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都十分重视档案的收集利用、地铁的线路走向。 其实。比如说现在办理社保,因为他记录了你人生各阶段的点点滴滴,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都会有参考和凭证作用。 二。否则、政策制定等各方面。因为他自己没有这方面的档案和资料,在解决医患纠纷中就失去了凭证:地质水文,办社保时明显就要“吃亏”、参考作用、凭证作用、七十年代有一个著名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以后如果办理工作和住房以及养老还有医疗的手续时,后来按规定知青下乡是要计算工龄的,就需要你本人的工龄证明,以便确定材料及工艺的选择。在我国六;没有病历档案,找不到当知青的证明了、地下管网,地铁的安全就难以得到保证,劳动关系无法转入新的工作单位。 作为你个人: 作为我们每一位公民而言,在处理消费纠纷中就很难维护自身权益,就是相当于国家的图书馆和档案馆的馆长,档案的凭证作用尤为显得重要

三、个人私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关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还没有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那个公司如果知道你和该公司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还同你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如果私自离职,那么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民事附带刑事案件一般判几年《重伤害》?

1.首先更正一点,没有民事附带刑事案件,只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般伤害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造成重伤的手段残忍致成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依据的描述,最多是十年有期徒刑。

4.民事责任部分主要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