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就辞退员工(已工作了6年),它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员工能得到哪些赔偿?
一、公司没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就辞退员工(已工作了6年),它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员工能得到哪些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工作了6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1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加班工资的基数怎么算?
劳动者加班工资基数,应当以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所取得的全部工资收入为准。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已经支付的加班工资除外)都应当纳入加班工资基数的范围内。
然后再21.75乘以倍数。
三、劳动仲裁和仲裁区别
劳动仲裁和仲裁区别如下:
1、仲裁的范围不同: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的专门机构,而其他仲裁是处理合同纠纷、财产纠纷的机构。
2、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按区域划分的,而其他仲裁是根据合同类型和金额来划分的。
3、费用不同:劳动仲裁是免费的,而其他仲裁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4、处理不同:劳动仲裁处理劳动纠纷有强制执行的能力,而其他仲裁没有。
5、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为《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而其他仲裁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和仲裁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在遇到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仲裁方式。
劳动仲裁的立案标准:
1、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条件等方面的争议;
2、社会保险争议: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因社会保险关系的认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等方面的争议;
3、劳动标准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争议;
4、职业伤害赔偿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职业病、工伤等方面的赔偿争议;
5、其他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劳动仲裁申请流程和具体操作细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流程和操作应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四、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依据《劳动法》和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规定》第三条特别指出:“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应当是所有劳动报酬,不能仅仅是基本工资。
五、在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着重看那些条款?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
1、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较普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和终止期限。但是,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劳动者,同样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合同的开始期限及终止条件。
2、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应当尽量明确地书写工作和岗位,做到定岗定位。因为岗位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工作、是否负有保密责任以及以后续订合同时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等一系列问题。
3、劳动报酬。这是白领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其实只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确该劳动报酬是税前还是税后等就可以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很多人在阅读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太注意这部分,实际上一般来说这部分恰是劳动合同的最大板块,其内容几乎涵盖了半部《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规定都具体反映在这一部分。
5、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对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从而规避应承担的解约的补偿责任,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条款。
6、违约责任。即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7、劳动纪律。劳动法中没有过多的规定,劳动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则性规定,主要反映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白领们对此也应做详细了解,因为这涉及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这七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劳动合同的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无效。即使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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