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国际贸易要注意什么
一、做国际贸易要注意什么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既有一定的共同性,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别。共同性表现为:
(1)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相同。国际贸易从事着国家间的商品和劳务的的交换,国内贸易是国界内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虽然活动范围有所不同,但都是商业活动,都处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交换环节,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中介地位。
(2)有共同的商品运动方式。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交易过程大同小异,但商品流通运动的方式却完全一样,即:G-W-G 。商吕经营的目的都是通过交换取得更多的经营利润。
(3)基本职能一样,都受商品经济规律的影响和制约。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基本职能都是媒介成商品交换,即做买卖。其他活动如融资、储存、运输、报关都心须为它服务;同时,都心须遵循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节约流通时间规律等。这些规律均会在一定时间和程度上影响到国际和国内的贸易。不管是从事国际,还是国内的贸易都必须遵循这些经济规律,不得违背。
主要区别表现为:
(1)语言、法律及风俗习惯不同。国际间进行贸易活动首先会遇到差异,必须首先克服这些障碍,否则就无法恰当地进行贸易洽谈、签约,处理贸易纠纷,进行市场调研。国内贸易虽然也会遇到一些语言、风俗习惯的差异,但差别要小得多。
(2)各国间货币、度量衡、海关等制度不同。进行国际间商品交换,会遇到须用外币支付且汇率又经常变动,以及各国间度量衡、海关制度均有较大差别等诸多问题,使得国际间商品交换活动复杂化。相比之下,国内贸易就简单多了。
(3)各国的经济政策不同。各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主要是为本国经济发展起作用的,但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且很多政策也会因不同的经济形势、不同的执政者而变化。这里有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进出口管理政策、关税政策等等,从事国际商品交换活动必须研究这些政策。国内贸易研究的内容要少得多。
(4)国际贸易的风险大于国内贸易。商品交换离不开竞自然存在相当的风险。但相比之下,国际贸易的风险更多也更大。其表现在资信风险、商业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险、运输风险以及政治风险等方面
二、劳动纠纷的四种类型和四种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纠纷主要分为四类,每类纠纷的解决方式各有不同。第一类是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这是指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的情况,处理时可参照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条款,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第二类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当双方对这些环节产生争议时,应首先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果,可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介入,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类纠纷针对的是除名、辞退与辞职、离职等劳动关系变更的问题。处理这类纠纷时,应首先尊重双方的自由选择权,确保双方依照合同或法律规定进行,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
第四类纠纷则关注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社保、休息休假等。解决这类争议,应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介入,最终通过仲裁或诉讼确定争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上述劳动争议均适用该法。该法为解决各类劳动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解决路径,确保了劳动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三、劳动纠纷案由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劳动纠纷案由具体规定如下:(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企业与职工之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是否终止、是否有效等进行确认。 劳动合同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二倍工资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发生的争议。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是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风险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劳动报酬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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