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遇到劳动纠纷时,可以寻求多个部门的帮助,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首先应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最后选择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途径,适用于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
2、人民法院: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劳动行政部门会帮助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1、申请仲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调解:如果双方同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调解。
3、裁决:仲裁委员会会在审理后作出裁决,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
4、诉讼: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通常有时效性的要求,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找什么部门解决
法律分析:可以找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在不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的诉讼,但提起诉讼的前提是已经经过仲裁程序。具体来说,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可以向劳动局专门的部门“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