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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和绑架有何不同?

债权债务 2025-05-03 00:16

一、非法拘禁和绑架有何不同?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非法拘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绑架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是一样的,既可以原地不动,也可以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目的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实践中,涉及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区分界限的案件,主要有“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1、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

2、对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应当认真分析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的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应定非法拘禁罪。

4、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它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它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对行为人从一重处罚,按绑架罪定罪量

二、怎样签订二手房三方协议

一、 二手房三方协议也叫二手房买卖三方协议,是在二手买卖过程中,由购房者、房屋中介、房屋出售人直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一份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既包含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又包含了居间合同的内容。如果买卖一方违约,稍不慎就要支付佣金、违约金等费用,造成重大损失。 : 1、审查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应明确其是否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则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有其他共有人的签字或书面的同意声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况买受人可通过查看房屋房产证原件及到房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2、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在协议中,应对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付款方式,税费承担方式,交付期限,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特别对于贷款尚未还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应着重对贷款还款事宜以及房屋过户进行详细约定。 3、一旦出现违约情形影响协议履行的,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4、中介方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的知识和经验上,都处于弱势,所以,房地产中介市场需要一份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许多三方协议规定了买方、卖方的权利义务,对中介方却没有任何限制。 二、二手房买方应注意什么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三、债务纠纷规哪种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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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涉及到两方利益,是指在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比如合同、赠予等)的情况下,一方获得了利益而另一方的利益相应的受到了损失。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甲丢掉钱包,乙捡了之后据为己有,乙此时就是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