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个意思吗
一、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个意思吗
问:到怎样的程度企业才会破产清算? 答:一般来说,在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和到期债务无法支付的这两种情况下,企业会申请破产。而我们通常所说的“破产”,和“金星”现在到法院去申请的,都叫“破产清算”。
问:接下来的程序会怎样?
答: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目前,余杭法院指定给“金星”的是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接下来要做的是资产清理工作,并公告通知债权人前来申报。申报周期过后,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大会。
如果这时债权人达成共识,不要企业关门倒闭,并已找好人接盘继续,那么“清算程序”就可能进入“重整程序”。这就好比把一个濒危病人放到重症监护室做最后抢救,法定时间为6个月。如果重整失败,那才进入真正的破产清算拍卖程序。
二、未约定还款日如何确定保证期间
司律师:张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时间。王某于同日在保证人栏签名担保。请问,本案保证期间如何确定?冯强冯强读者: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止时间。保证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过了该期间,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保证期间是从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算,不宜将保证期限订得早于或等于债务履行期;第二,不宜将保证期间约定为无限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为前提的,保证期间也应当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那么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起始点就难以确定。
主债务期限没有约定的,依据《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提出合理宽限期后,就会使原来不明确的主债务履行期得以确定,也使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可以明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责任。
三、超诉讼时效的补救对策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超诉讼时效,在起诉到法院后,若对方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依法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督促债权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一旦意识到债权将要超过诉讼时效,也应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有下列四种情形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四、借条转让怎么写我有一张借条转给别人应该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让要经当事人同意
否则无效...
五、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
只要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存在,对方写了与实际借款金额相符的借条,即使是没有写还款日期的话,这样的借条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约定归还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归还借款。这张借条的诉讼时效就从借款发生之日起20年内有效。债权人应该保存好借条,并及时向对方催讨债务。
六、法院判决变更抚养费的依据有哪些
一、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据此可知,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法院在判决时,既要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照顾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注意的事项
1 、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据是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 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关于法院判决抚养权变更的依据,律师365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在这方面遇到了纠纷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