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己经判决强迫交易是无效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5-05-01 14:16

一、己经判决强迫交易是无效合同吗

是可撤销的合同。

二、关于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哪些

、何谓强制性规定合同强制性规定各专业者原认应包括效力性强制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高民院述司解释台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剔除据我做理解:1、强制性规定仅指律、行政规具某种情节明确规定合同效条款规章与规规定内容列2、强制性规定仅指效力性强制规定原各家理论管理性强制规定已认定合同效列3、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内容民院依认定合同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民院般认定效根据具体情形做处理确定其效力二、效力性强制规定表现形式律(包括司解释)行政规合同具某种情节即明确规定合同效条款合同具备该情节民院认定效合同例1、律规定效力性强制规定《华民共城乡规划》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土使用权让合同该土使用权让合同效;未取建设用规划许证建设单位批准用由县级民政府撤销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应及退;给事造损失应依给予赔偿例2、司解释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高民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卖未取商品房预售许证明与买受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效例3、行政规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超业务范围管理权利权利由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其与使用者订立许使用合同效;给权利、使用者造损害依承担民事责任 三、管理性强制规定表现形式管理性禁止性规定禁止往往市场准入主体、间点问题,与合同行关,相应合同行本身依律所允许禁止性规定禁止合同履行行,合同本身依效,能履行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等直面看违例1、律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城市房产管理》第三十九条:划拨式取土使用权转让房产应按照务院规定报批准权民政府审批批准权民政府准予转让应由受让办理土使用权让手续并依照家关规定缴纳土使用权让金第六十六:条违反本第三十九条第款规定转让房产由县级民政府土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使用权让金没收违所并处罚款合同违反述律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认定合同效处罚例2、行政规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线寻呼业务除外)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外投资者企业资比例终超49%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由务院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并处10万元50万元罚款;逾期改由务院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证》并由原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合同违反述行政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认定合同效违者处罚 四、效力性强制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划意义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才认定合同效效合同自订立始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合同往往违给予某种处罚或者责令做某种行民院般宣告合同效体现鼓励交易尊重事私领域意思自治宝贵精神

三、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执行局执行了是什么样的后果?

中国大概8个执行方式: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最常见就是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没有银行存款的,拍卖房子车子将所得款项交付给申请人。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是强制性规定吗

您好,所谓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这一条规定的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使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情形下,购房人可以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事实上是给予购房人救济的途径,并不是严格的强制性规范。

相关法规:《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五、缔约的强制是什么意思。

只要病人送到医院,医院就必须接收,不能拒绝接收治疗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