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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 2025-05-01 11:16

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1、王某不履行合同的依据是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

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如果只是传闻而没有证据,则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止履行前应当及时通知陈某。

4、如果陈某找到担保,王某应当恢复履行。

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求合同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

1.本案中双方“预付现金”及其中有关“担保力”条款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预付现金和担保力条款部分有效,根据双方的约定,这5万元中有三万属于定金,因为预付款是没有担保效力的。而根据定金的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所以三万元定金中,2万元是合法有效的,剩余的1万和其他2万合计3万元是预付款。

2.乙公司以“转产”为由,终止合同关系,是否合法?为什么?

乙公司行为属于违约,因为未能按约定履行完合同。

3.本案应该如何公正审结?

乙公司违约,甲公司支付需要再给乙1万元,乙公司承担违约金1万元,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甲损失1万元,合计赔偿6万元,折去甲应支付的1万元,实际需赔偿甲方5万元。

案例二

1.乙厂拒绝甲厂退货要求,是否可以?为什么?

不可以。合同法第110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甲厂单方解除未履行部分合同,是否可以,为什么?

可以解除合同。在迟延履行后,甲场同意延期,又至履约期,乙厂只交一半货。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本案应该如何公正审结?

解除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甲厂由于急需用货,以高于原合同10%价格另向丙厂购进所需的全部水泥,对此甲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