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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哪些会计特征?

合同纠纷 2025-06-24 15:01

一、合伙企业有哪些会计特征?

1.合伙企业合伙方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

2.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相比,资产、负债、收人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本相同,所不同的主要是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个人投人资本或撤出资本除规定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末加其他约束,对企业利润分配也未作规定和限制,因而所有者权益不像公司那样进行分类。应增加以下科目核算,合伙人资本(或投资),合伙人往来,损益汇总.

3.我国合伙企业为非纳税主体,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无需进行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的利息、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都不应计入有关费用账户,而应通过“损益汇总”账户核算。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配利息、工资、奖金、利润等,应借记“损益汇总”科目,贷记“合伙人往来”科目。合伙企业的亏损也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合伙人往来”科目,贷记“损益汇总”科目。

5.合伙人取用合伙企业的产品或商品自用,不能算作企业的销售,而应算作企业存货的减少。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所有,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用产品只是减少了企业的财产,增加了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之间的往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根据收入准则,不能作为收人处理,根据配比原则,也不能结转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合伙人从企业取用的产品或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用产品或商品的会计处理,应借记“合伙人往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或产成品”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按售价核算)”科目。

二、如果公司没按照劳动法来对待员工,员工算违约吗?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需要支付专项培训赔偿的情形包括两个要件:一、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二、签订了服务期约定。

所谓的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你们公司所说的赔偿培训费在这些范围里,而且你也签了服务期协议的话,你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或者其中一项不具备,你就不需要赔偿。

另外,即使公司的赔偿要求成立,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报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接触劳动合同,不需承担赔偿。

如有疑问请追问,真心求采纳!

三、土地转让协议书和土地转让合同有什么区别????

1、协议书与合同书没有实质区别

2、只要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规定),且协商一致,都是合法的。但协议中被雇佣者的义务应当是符合常理,且能够达到的,否则就有显示公平之嫌。

3、你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被雇佣者如违反义务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如果不签订合同,出现了损失,被雇佣者也应赔偿因其过错而造成的损失

四、工商管理局案件审理科主要职责是什么?

1、依法核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工作,并实行监督管理;

2、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3、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依法培育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6、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7、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8、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9、负责对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